關於實施《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有關要求的通知(建辦標函[2011]12號)
時間:2012-04-05 點擊:4388次 編輯:szkzadmin
建辦標函[2011]1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及有關(guan) 部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以下簡稱新版《規範》)已經我部批準發布,於(yu) 2010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GB50011—2001(以下簡稱舊版《規範》)同時廢止。為(wei) 做好新版《規範》與(yu) 舊版《規範》實施的銜接,保障建築抗震安全,現將有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新版《規範》實施日之後,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工程項目,應按新版《規範》執行。
二、在新版《規範》實施日之前,已經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工程項目,鼓勵按新版《規範》執行。
三、執行新版《規範》的同時,可提前執行已批準發布但尚未正式實施的《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10、《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10等新標準,確保抗震措施和要求全麵落實;並應執行其他相關(guan) 現行標準。
四、各省級住房城鄉(xiang) 建設主管部門應按上述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做好新版《規範》的實施工作。
聲明:以上內(nei) 容來源於(yu) 網絡,如有侵權請聯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