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由“廣東省建設廳監製”的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用章和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通知
(粵建設函[2008]8號)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規劃局,省直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進一步規範我省勘察設計、規劃設計行業(ye) 管理,方便設計企業(ye) 和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工作,提高企業(ye) 辦事效率,同時確保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廣東(dong) 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經廳辦公會(hui) 議討論研究,我廳決(jue) 定取消由“廣東(dong) 省建設廳監製”的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zhuan) 用章和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專(zhuan) 用章,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3月1日起,由“廣東(dong) 省建設廳監製”的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zhuan) 用章和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專(zhuan) 用章自行作廢。
二、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全省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ye) (含專(zhuan) 項設計單位)、規劃編製單位的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zhuan) 用章和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專(zhuan) 用章,由各工程勘察設計企業(ye) 、規劃編製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依照《廣東(dong) 省印章刻製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33號)等有關(guan) 公章刻製管理規定自行刻製,設定防偽(wei) 標記。專(zhuan) 用章的樣式應當按照全省統一的格式(附件一)進行刻製,具有多項資質或資格的勘察設計、規劃編製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可分別刻製各項資質或資格的專(zhuan) 用章。新啟用的專(zhuan) 用章實行有效期製度,其有效期限應當與(yu) 資質證書(shu) (或認定書(shu) )的有效期限一致。
三、各工程勘察設計、規劃編製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刻製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zhuan) 用章或施工圖審查專(zhuan) 用章後,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xie) 《廣東(dong) 省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zhuan) 用章或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專(zhuan) 用章備案表》(附件二),並於(yu) 刻製之日起15日內(nei) 報地級以上市建設(或規劃)主管部門備案(省屬勘察設計、規劃編製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備案表,報企業(ye) 注冊(ce) 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建設(或規劃)主管部門備案)。未報主管部門備案的,其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zhuan) 用章和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專(zhuan) 用章視為(wei) 無效。
四、各地級以上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zhuan) 用章和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專(zhuan) 用章的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刻製和使用專(zhuan) 用章的行為(wei) 要依法嚴(yan) 肅處理。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沒有啟用新的出圖專(zhuan) 用章的勘察設計文件,一律不予受理審查。
附件:
1、廣東(dong) 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或規劃設計)出圖專(zhuan) 用章樣式、廣東(dong) 省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專(zhuan) 用章樣式
2、廣東(dong) 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劃設計出圖專(zhuan) 用章或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專(zhuan) 用章備案表
廣東(dong) 省建設廳
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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