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
關於開展2023年度建築工程(建築結構專業)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關(guan) 於(yu) 開展2023年度建築工程(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開展深圳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23〕47號)精神,現將2023年度建築工程(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職稱評審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一)職稱申報時間為(wei)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3月15日。
3月15日(星期五)17時前,申報單位須在申報係統中將申報記錄提交評委會(hui) 辦公室受理,在此時點前,未提交評委會(hui) 辦公室受理的申報記錄無法繼續申報本年度職稱評審。
3月22日(星期五)17時前,申報單位需在申報係統中將退回修改的申報記錄提交至評委會(hui) 辦公室受理,在此時點前,退回修改的申報記錄未提交至評委會(hui) 辦公室受理的,無法繼續申報本年度職稱評審。
申報受理後,申報人須按時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wei) 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7時前,未在此時點之前繳費的,無法繼續參加本年度職稱評審。具體(ti) 操作說明詳見繳費通知書(shu) 。
(二)職稱申報統一在深圳市人才一體(ti) 化綜合服務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點擊“專(zhuan) 技人才”—“深圳市市屬職稱評委會(hui) 職稱評審申報”申報。係統申報平台的個(ge) 人賬號應由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本人注冊(ce) 、使用和保管,出現身份證號碼、姓名等核心關(guan) 鍵信息錯漏、“人照不一”等情況的,原則上不予更改。
(三)受理專(zhuan) 業(ye) 範圍:建築工程(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其中:
申報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的適用範圍:本資格條件適用於(yu) 我省從(cong) 事土木建築工程的研究、設計、施工、安裝、測試、生產(chan) 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16樓1601室(bv伟德体育官方网站)
(五)受理谘詢電話:83787271、83787276
(六)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違規投訴舉(ju) 報受理部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投訴舉(ju) 報電話:0755-12333。
二、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
(一)對於(yu) 2021年度及此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二)對於(yu)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對於(yu)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過考核認定取得職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鑒於(yu) 粵人社規〔2020〕33號文出台實施前考核認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門自行組織開展,不受省統一安排的評審時間影響,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四)對於(yu) 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報考條件執行。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考試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報人填報的資曆信息、提交的申報材料時效均截止於(yu) 2023年12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ye) 績成果、發表的論文、取得的學曆(學位)證及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等,不作為(wei) 本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學曆(學位)證須提交證書(shu) 掃描件。
三、申報評審條件
(一)按照《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以下簡稱33號文)要求,申報人應當為(wei) 本單位在職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執行《廣東(dong) 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jia) 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其中:
1.符合評審破格申報條件的申報人,按照規定需由推薦人出具推薦意見的,請從(cong) 係統下載《深圳市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按要求填寫(xie) ,連同推薦人職稱證書(shu) 掃描件,一並上傳(chuan) 到係統中提交審核。
2.所提交的論文著作要求是獲得現職稱以來公開發表的,獲現職稱之前發表的或者與(yu) 申報專(zhuan) 業(ye) 不相關(guan) 的不得填報提交,相應專(zhuan) 業(ye) 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中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申報人僅(jin) 填報提交最能代表自身專(zhuan) 業(ye) 工作能力和業(ye) 績的論文著作,原則上按相應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條件“論文著作條件”規定的低限篇數填報提交。所提交的論文內(nei) 容一般須被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wan) 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維普網(https://www.cqvip.com/)其中一個(ge) 網站收錄。未被收錄的,評委會(hui) 辦公室將組織專(zhuan) 家進行鑒定,鑒定費按照本通知第五條第(四)款相關(guan) 規定為(wei) 每人200元。
(三)符合粵人社規〔2020〕33號文中《廣東(dong) 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有關(guan) 規定條件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可按“初次職稱考核認定”類型申報。
(四)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ye) 生與(yu) 中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ye) 生與(yu) 大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e) 生與(yu) 本科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五)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在申報評審時不要求提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
(六)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guan) 政策規定執行。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我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幾個(ge) 具體(ti) 問題答複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27號)要求,申報2023年度職稱評審隻需提供2023年當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繼續教育材料。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xi) 時間,應累計不少於(yu) 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於(yu) 30學時,專(zhuan) 業(ye) 科目不少於(yu) 42學時,個(ge) 人選修科目不少於(yu) 18學時。按天數計算繼續教育學時的,可按每天8學時計算。
(七)申報人社保繳交單位與(yu) 申報單位不一致,需要提供上傳(chuan) 單位隸屬關(guan) 係證明材料。屬勞務派遣單位的,需上傳(chuan) 勞務派遣單位為(wei) 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勞務派遣單位的派遣資質證明及與(yu) 現工作單位的派遣協議。
四、申報有關(guan) 事項說明
(一)根據《轉發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60號)、《關(guan) 於(yu) 做好疫情防控新階段關(guan) 心愛護醫務人員工作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號)等文件精神,進入疫情防控新階段,不再新增開展疫情防控“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認定;符合國家文件規定的疫情防控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可按相應規定實行職稱傾(qing) 斜。對於(yu) 原已認定為(wei) “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的,繼續執行原有職稱激勵政策,不實行政策“收縮”。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把關(guan) 責任,嚴(yan) 格按照規定做好人員界定、推薦、公示等工作,並落實後續政策待遇。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開展職稱評審時,要客觀評價(jia) 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崗位風險、具體(ti) 業(ye) 績和實際貢獻,不搞“一刀切”評審。
(二)按照《廣東(dong) 省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在我市企事業(ye) 單位工作的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取得首次職稱前,可按文件規定的範圍、條件、流程申報職稱。申報時,應提供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業(ye) 績成果申報評審,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等條件不作為(wei) 評審必要條件。回國後在境內(nei) 取得的業(ye) 績成果不納入該“綠色通道”評審的有效材料範圍,可作為(wei) 參考。
(三)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申報兩(liang) 個(ge) 係列職稱或轉係列評審,按粵人社規〔2020〕33號文規定執行。屬轉係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cong) 取得原係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guan) 業(ye) 績成果可作為(wei) 有效業(ye) 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cong) 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guan) 業(ye) 績成果可作為(wei) 有效業(ye) 績成果。
(四)2023年起,全市不再統一組織建築工程專(zhuan) 業(ye) 的初、中級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申報人直接按照本通知要求申報評審。已參加2021年及2022年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且考試合格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考試成績保留三年有效期並作為(wei) 專(zhuan) 業(ye) 職稱評審重要依據,可分別申報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職稱評審。具體(ti) 情況請查閱《關(guan) 於(yu) 建築工程(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職稱評審方式優(you) 化的通知》(https://www.017399.com/newsinfo_601_2992.html)。
(五)省外來深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憑省外合法合規取得的職稱(特指非廣東(dong) 省各級職稱管理部門核準的職稱),可在我市按規定直接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換發我省職稱證書(shu) 的,可根據《廣東(dong) 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粵人社規〔2020〕33號)規定申報職稱重新評審。在省外(含軍(jun) 隊、央企)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hui) 評審獲得的職稱,需上傳(chuan) 資格證書(shu) 及評審表、任職文件等材料。未上傳(chuan) 的或上傳(chuan) 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報。
其以下原職稱屬於(yu) 不予認可的情形,不能用於(yu) 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
1.根據國家規定必須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職稱,有關(guan) 部門違反國家全國統考規定通過當地自行評審、自行組織考試等方式核發的職稱證書(shu) 。
2.取得職稱證書(shu) 核發地、核發時間與(yu) 申請人實際工作所在地、實際工作經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說明的。
3.按職稱管理權限應在我省參加職稱評審,但未經委托程序自行到外省、中央單位取得職稱的。
4.不具備職稱評審權限的評審機構核發的職稱證書(shu) 。
5.實行以聘代評的單位核發的職稱證書(shu) 或聘任證書(shu) ,其專(zhuan) 業(ye) 技術職務層級和名稱不符合國家職稱規範的。
6.違反國家、省職稱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六)在我市申報職稱評審時,不與(yu) 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guan) 係等掛鉤。我市民營企業(ye)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在職稱申報評審的程序、標準、辦法、證書(shu) 等各方麵,享有與(yu) 公有製單位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平等的權益,履行同等義(yi) 務。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專(zhuan) 業(ye) 人才,可按自願原則申報評審,實行的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評審程序、評審辦法等與(yu) 省內(nei)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一致。其中,對於(yu) 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專(zhuan) 業(ye) 人才或基層一線企事業(ye) 單位擔任技術骨幹的外籍專(zhuan) 業(ye) 人才,從(cong) 事本專(zhuan) 業(ye) 對口專(zhuan) 業(ye) 技術工作滿一定年限後,可根據《關(guan) 於(yu)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jia) 和職業(ye) 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有關(guan) 規定直接申報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省科學技術協會(hui) 《關(guan) 於(yu) 開展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工程專(zhuan) 業(ye) 人才職稱評價(jia) 試點的工作方案》(粵人社發〔2023〕26號),符合條件的港澳專(zhuan) 業(ye) 人才可通過特定辦法、特定標準、特定渠道向省高評委申報評審工程係列建築(建築施工、建築工程管理、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岩土、公路、電機、測控儀(yi) 器等5個(ge) 專(zhuan) 業(ye) 工程技術職稱。
根據《深圳市國際職業(ye) 資格視同職稱認可目錄(2023年)》規定,符合條件的持有目錄內(nei) 國際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的國際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其境外從(cong) 業(ye) 經曆可視同境內(nei) 從(cong) 業(ye) 經曆。
(八)實行代表作成果製度。申報人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填寫(xie) 申報係統“業(ye) 績成果”“獲獎情況”“論文、專(zhuan) 著、會(hui) 議宣讀論文、專(zhuan) 項技術分析報告(含未發表)”“專(zhuan) 利及著作(已登記著作權)”信息項時,勾選是否代表作,最多填報3項,代表作信息將在評審表中展示。
(十)我省已建立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業(ye) 資格與(yu) 職稱對應關(guan) 係(詳見附件2023年度深圳市職稱評審申報指南之附錄),2023年度繼續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實行。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取得相應國家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業(ye) 資格的,可按規定視同其具備我省對應係列和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wei) 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申報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時,資曆自職業(ye) 資格評價(jia) 通過日期起算。
五、職稱評審工作程序
(一)個(ge) 人申報
職稱申報統一在深圳市人才一體(ti) 化綜合服務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點擊“專(zhuan) 技人才-深圳市屬職稱評委會(hui) 職稱評審申報”申報。
申報人按照係統提示如實填寫(xie) 申報信息,並上傳(chuan) 個(ge) 人照片、承諾書(shu) 、相關(guan) 證書(shu) 證明、業(ye) 績成果、論文著作等申報材料掃描件。(個(ge) 人照片將用於(yu) 職稱證書(shu) ,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為(wei) 藍色或紅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過100K)
注意:個(ge) 人填寫(xie) 申報材料提交至單位審核時,業(ye) 務審核單位默認為(wei) 社保繳交單位。如果業(ye) 務審核單位和社保繳交單位不一致,請聯係業(ye) 務審核單位在係統中將個(ge) 人加入單位預審人員名單。
(二)用人單位審核並組織評前公示
用人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提交的電子材料與(yu) 原件進行核對,在係統中填寫(xie) 單位綜合評價(jia) 意見(意見要求對申報人水平、能力、業(ye) 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jia) ,字數不少於(yu) 150字)。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單位應在係統打印《2023年度推薦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公示名單》、《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連同申報材料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受理投訴舉(ju) 報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wei) 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guan) 規定處理;對舉(ju) 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後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hui) 辦公室。
公示結束後,單位在網上申報係統打印《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並由單位紀檢(監察)或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表上如實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掃描上傳(chuan) 到係統中。
靈活就業(ye) 人員、自由職業(ye) 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ye) 性社會(hui) 組織申報,並履行審核、公示等程序。
(三)用人單位提交評委會(hui) 辦公室評前受理審核
用人單位在係統填報評前公示意見,並提交評委會(hui) 辦公室受理。根據單位實際情況,若需要送主管部門審核的,將相關(guan) 情況提交主管部門審核。
評委會(hui) 辦公室應認真做好評前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受理範圍等情況申報材料,應及時在申報係統退回,並告知申報人。
(四)繳納評審費用
申報人材料受理審核通過後,評委會(hui) 辦公室在係統生成評審費用繳納通知書(shu) ,申報人或用人單位自行在係統打印繳費通知書(shu) ,按照繳費通知書(shu) 指引繳納評審費用。繳費狀態將會(hui) 在係統實時更新。
今年職稱評審繼續按《關(guan) 於(yu) 轉發省物價(jia) 局、省財政廳〈關(guan) 於(yu) 調整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
(1)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費:720元/人(高級評審費58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
(2)申報中級職稱評審費:450元/人。
(3)申報初級職稱及申報類型為(wei) 考核認定的評審費:280元/人。
(4)部分專(zhuan) 業(ye) 係列需對申報人的論著進行鑒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論著鑒定費。
(五)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評審
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按照國家和省評審有關(guan) 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堅持以同行專(zhuan) 家評審為(wei) 基礎的業(ye) 內(nei) 評價(jia) 機製,結合本行業(ye) 人才評價(jia) 特點,對申報人的品德、業(ye) 績、能力進行客觀綜合評價(jia) 。
需要答辯的申報人根據評委會(hui) 辦公室的通知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答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的人員必須全部進行麵試答辯,對於(yu) 業(ye) 績論文等存在疑問的,以及評委會(hui) 認為(wei) 需經答辯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須麵試答辯。
(六)用人單位組織評審通過人員公示
申報人員評審通過後,申報時所在單位要按照評委會(hui) 辦公室的要求,在網上申報係統打印評後公示材料,組織評後公示,公示時間為(wei) 5個(ge) 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單位在網上申報係統內(nei) 錄入公示情況和單位意見,並打印《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後公示情況表》,由單位紀檢(監察)或單位人事(職稱)部門在表上如實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掃描上傳(chuan) 到係統中,並提交評委會(hui) 辦公室。單位應在評審通過後一個(ge) 月內(nei) 完成公示,未按時完成公示的,將影響後續的證書(shu) 發放及職稱申報。
(七)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及發證
評委會(hui) 辦公室應在全部公示結束後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所屬人社部門報送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或備案的相關(guan) 材料。
對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係統製作電子職稱證書(shu)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可登錄“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證書(shu) 查詢”自行下載打印本人證書(shu) 。
六、申報和審核工作要求
(一)如實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材料要求準確、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和本文規定,並提交單位審核和公示。對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情形將記錄在案,作為(wei) 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做好評前、評後雙公示。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要按照省市相關(guan) 政策要求,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guan) 。申報時所在單位有義(yi) 務落實“評前公示”、評審通過人員“評後公示”的“雙公示”製度,公示時間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對職稱申報、推薦等環節嚴(yan) 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製。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並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guan) 人員責任。
單位、申報人對評前公示和評後公示情況拍照或截屏保留備查。
七、實行職稱評審誠信申報。對學術造假和職業(ye) 道德嚴(yan) 重缺失的“一票否決(jue) ”。申報人對照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進行自評,填寫(xie) 《自評符合條件情況審核表》,並就真實有效性作出書(shu) 麵承諾,用人單位應認真審核確認。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取消評審通過的結果或撤銷已獲得的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記錄期限為(wei) 3年。
八、本通知未作明確事項,按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開展深圳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23〕47號)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廣東(dong) 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jia) 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
2.深圳市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職稱申報指南
3.深圳市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自評符合條件情況審核表
深圳市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2024年1月8日
附件下載:
附件1: 《廣東(dong) 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jia) 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pdf
附件2:深圳市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職稱申報指南.pdf
附件3:深圳市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自評符合條件情況審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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