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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深圳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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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深圳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發〔2023〕47號

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深化職稱製度改革意見精神,按照《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以下簡稱33號文)和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yu) 評審安排

  (一)2023年度我市各係列市屬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職稱申報時間原則上為(wei) 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評審,7月31日前完成評審結果備案,具體(ti) 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通知為(wei) 準。其中:

  1.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的時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ye) 績成果、學術成果等,不作為(wei) 本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

  2.申報單位須按照各職稱評審評委會(hui) 辦公室時限要求在申報係統中將申報記錄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受理。在要求時點前,未提交至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的申報記錄無法繼續申報本年度職稱評審。

  3.申報材料由申報單位提交至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後,申請人應及時按照要求完成職稱評審費的繳費。

  申報材料提交、評審費繳交的時點和要求,以及其他有關(guan) 申報事項,請查閱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官方公眾(zhong) 號或網站發布的評審工作通知,或谘詢各評委會(hui) 辦公室(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一覽表詳見附件1)。其中評審費按《關(guan) 於(yu) 轉發省物價(jia) 局、省財政廳〈關(guan) 於(yu) 調整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直接繳入財政專(zhuan) 項賬戶,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二)除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ye) 學校教師、實驗技術人才、衛生健康、體(ti) 育係列可使用自有係統外,其他各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含自主評審單位)均統一登錄深圳市人才一體(ti) 化綜合服務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點擊“專(zhuan) 技人才”—“深圳市市屬職稱評委會(hui) 職稱評審申報”申報。省、市係統申報平台的個(ge) 人賬號應由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本人注冊(ce) 、使用和保管,出現身份證號碼、姓名等核心關(guan) 鍵信息錯漏、“人照不一”等情況的,原則上不予更改。

  (三)經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備案的高校、自主評審單位,按所備案的政策和進度安排推進。經我局備案的自主評審單位,按照有關(guan) 規定報備後組織實施。

  (四)對於(yu) 我市未開展的職稱評審專(zhuan) 業(ye) 、級別以及高技能人才貫通參加職稱評審等,申報人可按規定向省(外)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申報,具體(ti) 要求可登錄“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查看。

  二、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

  (一)對於(yu) 2021年度及此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二)對於(yu)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對於(yu)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過考核認定取得職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鑒於(yu) 33號文出台實施前考核認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門自行組織開展,不受省統一安排的評審時間影響,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四)對於(yu) 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報考條件執行。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考試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五)對於(yu) 全麵實行評聘結合的教育領域各職稱係列,其資曆年限計算按照相應標準條件規定執行。

  三、申報評審條件

  (一)按照33號文要求,申報人應當為(wei) 本單位在職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職稱評審條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來出台的各係列職稱改革實施方案和評價(jia) 標準條件執行,具體(ti) 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評審通知為(wei) 準。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經備案的標準條件執行。金融科技工程待我市評價(jia) 標準印發後再開展首次職稱評審工作。

  (三)申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的,按照33號文規定執行。

  (四)除法律法規對學曆要求有規定的係列(專(zhuan) 業(ye) )外,在我市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ye) 生與(yu) 中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ye) 生與(yu) 大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e) 生與(yu) 本科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五)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jia) 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或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對粵東(dong) 西北地區和縣(區)所屬單位工作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在申報評審時不要求提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

  (六)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guan) 政策規定執行。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我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幾個(ge) 具體(ti) 問題答複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27號)要求,申報2023年度職稱評審隻需提供2023年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的繼續教育材料。

  四、申報有關(guan) 事項說明

  (一)建立職稱評審“兩(liang) 目錄一清單”製度。切實落實《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7號)要求,建立統一的全市職稱評審專(zhuan) 業(ye) 目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目錄和各職稱係列代表性成果清單,實現清單化、規範化、公開化管理。各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應按照省的統一部署,配合做好職稱評審專(zhuan) 業(ye) 的歸集、梳理和調整完善,形成分類科學、層級完備、上下一致的目錄清單。未在《深圳市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一覽表》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不具備職稱評審權限。

  加強落實人才評價(jia) 破“四唯”相關(guan) 要求,各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應對照檢查本專(zhuan) 業(ye) 職稱評審中,論文、科研項目、經費數量、獲獎情況、頭銜、稱號等條件是否對職稱申報構成實質性門檻限製(不具備上述條件即無法申報),已構成門檻限製的,應按照省級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通知要求,提出可由申報人自行選擇的替代性指標,在本專(zhuan) 業(ye) 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確,並抄送我局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管理處。

  (二)根據《轉發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60號)、《關(guan) 於(yu) 做好疫情防控新階段關(guan) 心愛護醫務人員工作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號)等文件精神,進入疫情防控新階段,不再新增開展疫情防控“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認定;符合國家文件規定的疫情防控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可按相應規定實行職稱傾(qing) 斜。對於(yu) 原已認定為(wei) “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的,繼續執行原有職稱激勵政策,不實行政策“收縮”。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把關(guan) 責任,嚴(yan) 格按照規定做好人員界定、推薦、公示等工作,並落實後續政策待遇。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開展職稱評審時,要客觀評價(jia) 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崗位風險、具體(ti) 業(ye) 績和實際貢獻,不搞“一刀切”評審。

  (三)按照《廣東(dong) 省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在我市企事業(ye) 單位工作的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取得首次職稱前,可按文件規定的範圍、條件、流程申報職稱。申報時,應提供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業(ye) 績成果申報評審,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等條件不作為(wei) 評審必要條件。回國後在境內(nei) 取得的業(ye) 績成果不納入該“綠色通道”評審的有效材料範圍,可作為(wei) 參考。

  (四)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轉換工作崗位後轉係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cong) 取得原係列低一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guan) 業(ye) 績成果可作為(wei) 有效業(ye) 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一層級職稱時,資曆可從(cong) 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係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guan) 業(ye) 績成果可作為(wei) 有效業(ye) 績成果。

  (五)2023年起,全市不再統一組織建築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標準化專(zhuan) 業(ye) 的初、中級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申報人直接按照我市相關(guan) 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通知申報評審。已參加2021年及2022年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且考試合格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考試成績保留三年有效期並作為(wei) 專(zhuan) 業(ye) 職稱評審重要依據,可分別申報2023年度及2023、2024年度職稱評審。

  (六)在我市申報職稱評審時,不與(yu) 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guan) 係等掛鉤。我市民營企業(ye)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在職稱申報評審的程序、標準、辦法、證書(shu) 等各方麵,享有與(yu) 公有製單位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平等的權益,履行同等義(yi) 務。省外來深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憑省外合法合規取得的職稱(特指非廣東(dong) 省各級職稱管理部門核準的職稱),可在我市按規定直接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換發我省職稱證書(shu) 的,按照33號文規定執行。

  (七)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專(zhuan) 業(ye) 人才,可按自願原則申報評審我省各係列、各專(zhuan) 業(ye) 職稱。申報評審職稱時,實行的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評審程序、評審辦法等與(yu) 省內(nei)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一致。其中,對於(yu) 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專(zhuan) 業(ye) 人才或基層一線企事業(ye) 單位擔任技術骨幹的外籍專(zhuan) 業(ye) 人才,從(cong) 事本專(zhuan) 業(ye) 對口專(zhuan) 業(ye) 技術工作滿一定年限後,可根據《關(guan) 於(yu)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jia) 和職業(ye) 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有關(guan) 規定直接申報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省科學技術協會(hui) 《關(guan) 於(yu) 開展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工程專(zhuan) 業(ye) 人才職稱評價(jia) 試點的工作方案》(粵人社發〔2023〕26號),符合條件的港澳專(zhuan) 業(ye) 人才可通過特定辦法、特定標準、特定渠道向省高評委申報評審工程係列建築(建築施工、建築工程管理、建築工程質量檢測)、岩土、公路、電機、測控儀(yi) 器等5個(ge) 專(zhuan) 業(ye) 工程技術職稱。

  根據《深圳市國際職業(ye) 資格視同職稱認可目錄(2023年)》(深人社發〔2023〕40號)規定,符合條件的持有目錄內(nei) 國際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的國際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其境外從(cong) 業(ye) 經曆可視同境內(nei) 從(cong) 業(ye) 經曆。

  (八)我省已建立國家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業(ye) 資格與(yu) 職稱對應關(guan) 係(詳見附件2),2023年度繼續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實行。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取得相應國家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業(ye) 資格的,可按規定視同其具備我省對應係列和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wei) 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申報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時,資曆自職業(ye) 資格評價(jia) 通過日期起算。

  (九)根據“百縣千鎮萬(wan) 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有關(guan) 部署和《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yu)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業(ye) 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2〕5號)要求,2023年度鄉(xiang) 村工匠、高技能人才參加相關(guan) 係列的職稱評審工作,由省級各相關(guan) 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織實施,我市鄉(xiang) 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審相關(guan) 職稱,按照省級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通知要求執行。

  (十)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評審結束後,申報人可自行登陸申報網站自助查詢評審結果。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及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及時開展評後公示,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在全部公示結束後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報送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或備案的相關(guan) 材料。對評審取得職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可登錄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載本人電子職稱證書(shu) 。

  五、有關(guan) 工作要求

  (一)職稱評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麵廣,關(guan) 乎廣大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職稱製度改革成果落實落地的具體(ti) 工作。做好全市職稱評審工作責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市各相關(guan) 部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要守牢風險底線,及時排查化解各類矛盾風險,確保職稱領域無負麵輿情,保障全市職稱評審工作平穩開展。除部分新增設立專(zhuan) 業(ye) 外,其他係列、專(zhuan) 業(ye) 的職稱評審原則上應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評審。

  (二)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yan) 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製,對弄虛作假行為(wei) 追究責任。對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情形記錄在案,作為(wei) 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實行職稱評審誠信申報。對學術造假和職業(ye) 道德嚴(yan) 重缺失的“一票否決(jue) ”。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取消評審通過的結果或撤銷已獲得的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記錄期限為(wei) 3年。

  (四)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要按照省市相關(guan) 政策要求,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guan) 。申報時所在單位有義(yi) 務落實“評前公示”、評審通過人員“評後公示”的“雙公示”製度,公示時間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並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guan) 人員責任。

  (五)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及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細化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健全評審會(hui) 議記錄製度,與(yu) 評審委員簽訂遵守評審紀律承諾書(shu) ,嚴(yan) 格評審程序和評審紀律,確保評審質量。不得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範圍,不得降低評價(jia) 標準條件,對於(yu) 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對其職稱評審權限或者超越權限和範圍的職稱評審行為(wei) 不予認可;情節嚴(yan) 重的,由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行政部門取消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職稱評審權,並依法追究相關(guan) 人員的責任。

  (六)我市職稱評審,除按規定收取的直接進入財政專(zhuan) 戶的評審費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也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職稱評審相關(guan) 的有償(chang) 服務等。廣大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應通過人社部門和評委會(hui) 組建單位官網、官媒了解職稱申報評審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輕信各類網站、廣告等“代辦”“包過”等虛假宣傳(chuan) 。

  (七)本通知未盡事宜,執行國家、廣東(dong) 省以及深圳市現行職稱評審規定。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一覽表

                  2.國家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業(ye) 資格與(yu) 職稱對應表(2023年度)

                  3.職稱係列(專(zhuan) 業(ye) )各層級名稱

                  4.關(guan) 於(yu) 職稱評審工作的常見問題問答(2023年度)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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