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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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標簽:   時間:2023-10-12  點擊:1873次  編輯:kzscb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省有關(guan) 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深化職稱製度改革意見精神,以及《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等規定,現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與(yu) 評審時間

  2023年度全省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受理申報材料時間,原則上為(wei) 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評審。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的職稱評審工作按照經備案的時間安排推進。

  二、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

  (一)對於(yu) 2021年度及此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二)對於(yu)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對於(yu) 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報評審條件

  (一)職稱評審條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來出台的各係列職稱改革實施方案和評價(jia) 標準條件執行,具體(ti) 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評審通知為(wei) 準。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經備案的標準條件執行。

  (二)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jia) 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或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對粵東(dong) 粵西粵北地區和縣(區)所屬單位工作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要求。

  (三)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執行,原則上要求提供2023年度《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shu) 》,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可根據實際自主確定年度要求。

  (四)除法律法規對學曆要求有規定的係列(專(zhuan) 業(ye) )外,在我省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ye) 生與(yu) 中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ye) 生與(yu) 大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e) 生與(yu) 本科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四、申報途徑和材料

  (一)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

  (二)對於(yu) 非公有製組織、社會(hui) 組織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各級人社部門要專(zhuan) 門設立職稱申報點,其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申報點受理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自由職業(ye) 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ye) 性社會(hui) 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職稱申報點受理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省直非公有製組織、社會(hui) 組織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自由職業(ye) 者通過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ye) 性社會(hui) 組織推薦)後直接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

  (三)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ye) 領域,可探索對職稱評審證明材料試行告知承諾製,由個(ge) 人作真實有效的書(shu) 麵承諾,經用人單位確認後替代證明。

  (四)除另有規定的行業(ye) 或地區外,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應通過《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同時提交申報電子材料。

  (五)職稱評審使用省人社廳統一製作的表格,通過《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其中《廣東(dong) 省職稱評審表》通過係統自動生成。

  五、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並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2.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wei) 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guan) 規定處理;對舉(ju) 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後結果及時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

  3.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作為(wei) 申報材料一並報送。

  (二)行業(ye) 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複核。

  各級行業(ye) 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應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建立誠信檔案製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ge) 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wei) 今後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受理審核。

  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受理範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並及時書(shu) 麵告知申報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申報條件。

  2. 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寫(xie) 規範。

  4. 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 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六、評審組織要求

  (一)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管理。

  各級人社部門應形成本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目錄並向社會(hui) 公布。要列明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的名稱、評審專(zhuan) 業(ye) 、層級、受理評審人員範圍和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設立單位、窗口地址、聯係方式等。

  (二)評委專(zhuan) 家管理。

  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應按照國家和省評審委員會(hui) 評審委員庫管理有關(guan) 規定,及時調整評審專(zhuan) 家,並報所屬人社部門備案。首次開展正高級職稱評審,或本專(zhuan) 業(ye) 正高級職稱人員數量較少、難以組建評委專(zhuan) 家庫的,可吸納相近專(zhuan) 業(ye) 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zhuan) 家或本專(zhuan) 業(ye) 領域資深專(zhuan) 家擔任評審專(zhuan) 家。新入庫的評審專(zhuan) 家需經評委會(hui) 組建單位組織培訓後,方可從(cong) 事職稱評審工作。

  (三)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評審和公示。

  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應按照國家和省評審有關(guan) 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堅持以同行專(zhuan) 家評審為(wei) 基礎的業(ye) 內(nei) 評價(jia) 機製,結合本行業(ye) 人才評價(jia) 特點,創新評價(jia) 方式,對申報人的品德、業(ye) 績、能力進行客觀綜合評價(jia) ,提高評審質量。要及時做好評後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

  七、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及發證

  (一)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應在公示結束後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所屬人社部門報送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或備案的相關(guan) 材料。

  高校、自主評審單位的職稱評審結果由單位自主審核確認,報送對應人社部門備案。

  (二)對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通過信息係統製作電子職稱證書(shu)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可登錄《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證書(shu) 。

  八、紀律要求

  (一)嚴(yan) 肅評審紀律。

  各地、各單位要按照我省職稱政策要求,嚴(yan) 肅認真做好本地區、本單位申報工作,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guan) 。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及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細化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健全評審會(hui) 議記錄製度,與(yu) 評委簽訂遵守評審紀律承諾書(shu) ,嚴(yan) 格評審程序和評審紀律,確保評審質量。

  (二)加強監督管理。

  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對評審全過程的監管,實行評審中巡查、隨機抽查和評審後複查、倒查。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要實行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加大社會(hui) 監督力度,暢通職稱投訴舉(ju) 報渠道,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zhong) 舉(ju) 報的違規違紀行為(wei) 要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及時報告核查結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職稱自主評審單位原則上按屬地化管理原則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負責監管服務。廣州地區的省屬自主評審單位由省人社廳負責監管服務。

  省人社廳將聯合省行業(ye) 主管部門適時開展職稱評審專(zhuan) 項巡查。各地、各單位應組織開展職稱評審質量自查工作。

  (三)壓實工作責任。

  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yan) 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製,對弄虛作假行為(wei) 追究責任。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不得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範圍,不得降低評價(jia) 標準條件,不得違反評審程序規定。對於(yu) 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九、其他要求

  (一)加快建立職稱評審“兩(liang) 目錄一清單”製度。

  切實落實《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7號)要求,建立統一的全省職稱評審專(zhuan) 業(ye) 目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目錄和各職稱係列代表性成果清單,實現清單化、規範化、公開化管理。

  各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要按職稱管理權限係統梳理本地區設置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形成本地區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目錄並向社會(hui) 公布。根據《廣東(dong) 省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管理規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實行3年1期的核準備案管理,至2023年12月底前未納入各級人社部門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目錄的,取消職稱評審權限。

  省屬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要配合做好職稱評審專(zhuan) 業(ye) 的歸集、梳理和完善,形成分類科學、層級完備、上下一致的全省性目錄清單。

  在2023年度職稱評審中全係列試行“代表性成果”製度。省屬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要落實人才評價(jia) 破“四唯”相關(guan) 要求,對照檢查本專(zhuan) 業(ye) 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中,論文、科研項目、經費數量、獲獎情況、頭銜、稱號等條件是否對職稱申報構成實質性門檻限製(不具備上述條件即無法申報),已構成門檻限製的,應結合前期報送代表性成果清單提出可由申報人自行選擇的替代性指標,在本專(zhuan) 業(ye) 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確,並抄送我廳專(zhuan) 技處。

  (二)全麵實施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入縣下鄉(xiang) ”職稱激勵政策。

  全麵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百縣千鎮萬(wan) 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引導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向縣域流動的職稱傾(qing) 斜政策體(ti) 係。

  各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行業(ye) 主管部門要貫徹落實新一輪職稱製度改革有關(guan) 加快培育鄉(xiang) 村基層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的部署精神,抓好基礎教育、衛生、農(nong) 業(ye) 等重點領域基層職稱傾(qing) 斜政策落實落地。各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要加快推進縣以下基層職稱“定向評價(jia) 、定向使用”試點,研究出台本地區具體(ti) 實施方案,單獨製定試點專(zhuan) 業(ye) 的基層職稱評審條件,適當放寬學曆、科研要求,重點考察基層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業(ye) 道德、實踐能力、工作業(ye) 績、任務完成情況、群眾(zhong) 認可度等。試點專(zhuan) 業(ye) 評審工作應於(yu) 2024年6月底前完成。

  根據國家文件規定,基礎教育、衛生、農(nong) 業(ye) 等領域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在晉升高級職稱前,應有一定服務基層或對口支援工作經曆。具體(ti) 要求請相關(guan) 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在本專(zhuan) 業(ye) 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中予以細化明確。

  根據《關(guan) 於(yu) 進一步鼓勵引導人才向粵東(dong) 粵西粵北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9〕35號)精神,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申報中級、高級職稱時,任職年限可在現行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或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條件基礎上放寬1年。對於(yu) 參加省內(nei) 教育、醫療衛生、科技人才“組團式”幫扶,在縣域對口單位相應專(zhuan) 業(ye) 技術崗位服務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晉升高級職稱時予以優(you) 先推薦、優(you) 先評審。

  (三)進一步完善開放的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jia) 體(ti) 係。

  進一步暢通大灣區內(nei) 地港澳專(zhuan) 業(ye) 人才職稱申報渠道。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可按自願原則申報評審我省各係列、各專(zhuan) 業(ye) 職稱。申報評審職稱時,實行的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評審程序、評審辦法等與(yu) 省內(nei)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一致。其中,對於(yu)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nei) 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專(zhuan) 業(ye) 人才,以及引進到粵東(dong) 西北地區或基層一線企事業(ye) 單位擔任技術骨幹的外籍或港澳台專(zhuan) 業(ye) 人才,從(cong) 事本專(zhuan) 業(ye) 對口專(zhuan) 業(ye) 技術工作滿一定年限後,可根據粵人社規〔2019〕38號文有關(guan) 規定直接申報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探索建立港澳地區專(zhuan) 業(ye) 人才獲取廣東(dong) 職稱機製,認真組織實施粵港澳大灣區港澳工程專(zhuan) 業(ye) 人才職稱評價(jia) 試點。

  (四)認真組織實施“鄉(xiang) 村工匠”、“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審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等兩(liang) 項重點評審。

  各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部門要結合“百縣千鎮萬(wan) 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有關(guan) 部署和本地區鄉(xiang) 村振興(xing) 工作實際,認真總結“鄉(xiang) 村工匠”職稱評審工作經驗,進一步拓寬專(zhuan) 業(ye) 領域,擴大人員範圍,優(you) 化評價(jia) 機製。認真部署實施2023年度鄉(xiang) 村工匠專(zhuan) 業(ye) 人才職稱評審,培育更多“土專(zhuan) 家”、“田秀才”,加快我省鄉(xiang) 村專(zhuan) 業(ye) 人才隊伍建設步伐。

  省相關(guan) 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要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yu)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業(ye) 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5號)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審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工作。貫通評審可單獨組織實施或結合常規職稱評審工作安排推進。地市人員應按規定程序申報,經地市人社部門審核後報送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

  (五)進一步暢通民營企業(ye)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渠道。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有關(guan) 部署,按照全覆蓋、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進一步強化職稱社會(hui) 化評價(jia) 功能,全力開發民營企業(ye)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資源,為(wei) 廣東(dong) 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撐。

  根據《轉發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ye) 職稱工作的通知》,我省民營企業(ye)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在職稱申報評審的程序、標準、辦法、證書(shu) 等各方麵,享有與(yu) 公有製單位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平等的權益,履行同等義(yi) 務。民營企業(ye)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申報不與(yu) 人事檔案管理掛鉤,一般在勞動關(guan) 係所屬的法人單位所在地參加職稱評審,由工作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派駐省內(nei) 其他地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單位委托並經派駐地市級人社部門同意後,可在派駐地申報職稱評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要健全職稱申報兜底機製,進一步建立完善全省職稱申報點體(ti) 係,充分發揮職稱申報點兜底服務功能,暢通民營企業(ye)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

  (六)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年度職稱評審工作。

  職稱評審關(guan) 係到廣大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的切身利益。各級人社部門、省有關(guan) 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按照本通知部署時間完成本地區、本行業(ye) 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除大數據工程等新增設立的專(zhuan) 業(ye) 外,其他係列、專(zhuan) 業(ye) 的職稱評審原則上應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評審,8月底前關(guan) 閉各級人社部門職稱電子證書(shu) 發放權限。高校、科研院所、醫院等職稱自主評審單位的評審時間安排原則上應與(yu) 本通知部署保持一致,避免出現銜接問題。對於(yu) 遲遲不開展職稱評審、對本單位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造成不良影響的職稱自主評審單位,我廳將聯合省行業(ye) 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情節嚴(yan) 重的收回職稱評審權限。

  (七)嚴(yan) 肅規範職稱評審行為(wei) 。

  各級人社部門、行業(ye) 主管部門要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工作環境,加大力度開展職稱領域中介機構整治。在職稱申報評審過程中,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及組建單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營利性中介機構、培訓機構等開展職稱評審服務相關(guan) 工作,不得收取粵價(jia) 函〔2006〕629號文規定職稱評審費以外的“服務費”“代辦費”等其它費用。廣大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應通過人社部門和評委會(hui) 組建單位官網、官媒了解職稱申報評審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輕信各類網站、廣告等“代辦”“包過”等虛假宣傳(chuan) 。

  《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是廣東(dong) 省職稱證書(shu) 的唯一省級管理平台,全省職稱證書(shu) 通過平台統一生成、統一編號、統一管理。平台的個(ge) 人賬號應由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本人注冊(ce) 、使用和保管,出現身份證號碼、姓名等核心關(guan) 鍵信息錯漏、“人照不一”等情況的,原則上各級人社部門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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