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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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工程(建築結構專業)職稱評審方式優化的通知

標簽:   時間:2023-07-25  點擊:3804次  編輯:kzscb

關(guan) 於(yu) 建築工程(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職稱評審方式優(you) 化的通知



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7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優(you) 化建築工程等專(zhuan) 業(ye) 職稱評審方式的通知》(深人社發〔2023〕26號)精神,現就進一步落實優(you) 化我評委會(hui) 建築工程(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的職稱評審方式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適用專(zhuan) 業(ye) 和級別:建築工程(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中級、初級(含助理級和技術員)。


二、優(you) 化內(nei) 容


(一)全市不再統一組織建築工程(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初、中級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申報人直接按照我市年度職稱評審通知要求在深圳市人才一體(ti) 化綜合服務平台職稱申報係統申報評審。申報時間以我市年度職稱評審通知要求時間為(wei) 準,請關(guan) 注人社局官網https://hrss.sz.gov.cn/tzgg/。


(二)已參加2021年及2022年上述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且考試合格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考試成績保留三年有效期並作為(wei) 相應專(zhuan) 業(ye) 職稱評審重要依據,2021年考試合格的可繼續用於(yu) 申報2023年度,2022年考試合格的可繼續用於(yu) 申報2023、2024年度職稱評審。


(三)《關(guan) 於(yu) 建築工程專(zhuan) 業(ye) 係列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評價(jia) 方式改革試點的通知》(深人發〔2006〕27號)同時廢止。


三、收費標準


2023年起,申報所有專(zhuan) 業(ye) 均按《關(guan) 於(yu) 轉發省物價(jia) 局、省財政廳〈關(guan) 於(yu) 調整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


(一)申報中級職稱評審費:450元/人;


(二)申報初級職稱的評審費:280元/人。


收費特殊情況說明:


1.2021年和2022年參加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合格的人員,已評審通過了的不再進行退費。


2.為(wei) 了做好政策調整的銜接工作,考試合格且評審未通過的人員,符合考試成績三年有效情形的,再次申報職稱並繳費成功後,申報人可在材料受理結束後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評委會(hui) 提交100元(原考試費)退付申請,由評委會(hui) 辦公室向市考試院核實後於(yu) 6月30日前統一把費用退還申報人。申請人如實填寫(xie) 《退付申請表》(見附件,並附上銀行賬戶複印件),並發至郵箱sztmjz@163.com 。


3.由於(yu) 考試成績保留三年有效期,所以僅(jin) 限2021年及2022年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合格且評審未通過的人員;其中,2021年考試合格且評審未通過的人員截止於(yu) 2023年度職稱申報期,2022年考試合格且評審未通過的人員截止於(yu) 2023、2024年度職稱申報期,逾期自動失效。


4.往年考試不合格人員,與(yu) 2023年起所有申報中、初級職稱的人員一樣,按我省統一評審費標準執行,不進行退費。


四、評審時間安排


(一)受理申報評審材料:我市職稱評審工作每年集中開展一次,一般在第4季度發布當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次年1月-3月開展職稱申報工作,具體(ti) 要求以我市年度職稱評審通知為(wei) 準。


(二)繳費截止時間:一般在3月份,具體(ti) 以我市年度職稱評審通知要求的統一時間為(wei) 準。


(三)申報途徑:與(yu) 所有申報專(zhuan) 業(ye) 一致,統一在深圳市人才一體(ti) 化綜合服務平台職稱申報係統申報評審(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點擊“專(zhuan) 技人才”—“深圳市市屬職稱評委會(hui) 職稱評審申報”申報。


(四)開展評審:職稱以評審為(wei) 主,在受理材料結束後,依據《廣東(dong) 省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管理規定》統一組織開展評審工作,評審會(hui) 召開時間通常為(wei) 4-6月份。


(五)評審組織結束後,由申報單位和協會(hui) 分別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評後公示(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將評審通過人員的材料信息報送市人社局統一進行評後複核工作。


(六)一般7-8月份會(hui) 陸續發放職稱電子證書(shu) ,8-9月份印製和發放評審表。

四、谘詢聯係方式


(一)服務熱線:83787271,83787276,服務時間: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二)評委會(hui) 辦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16樓1601室。


(三)網址:https://www.017399.com


附件:《退付申請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下載:
《退付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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