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規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關於推薦廣東省第三屆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家委員會專家的通知
粵建辦市函〔2010〕87號
廣州市城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省直有關(guan) 單位:
我省第二屆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任期已滿。為(wei) 貫徹《》(建設部令第111號),更好地開展我省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決(jue) 定成立廣東(dong) 省第三屆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現將推薦專(zhuan) 家人選的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zhuan) 家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取得建築結構高級工程師資格6年以上,曾擔任過結構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職務,並具有一級注冊(ce) 結構工程師資格。
(二)作為(wei) 專(zhuan) 業(ye) 負責人,主持過超限高層或跨度大於(yu) 120米的建築結構設計5項以上(其中須有兩(liang) 項超限高層建築高度在100米以上)。
(三)具有較紮實的結構工程理論基礎,任高級工程師以後作為(wei) 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過本專(zhuan) 業(ye) 論文1篇以上。
(四)原則上現任職於(yu) 甲級房屋建築設計單位或一類施工圖審查機構。
(五)年齡一般在70歲以下(兩(liang) 院院士和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不受年齡限製),身體(ti) 健康,
二、推薦名額:
(一)廣州市(省直單位通過廣州市申報)不超過25名
(二)深圳市不超過20名
(三)其它各地級以上市各不超過2名
三、推薦材料
(一)《廣東(dong) 省第三屆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專(zhuan) 家推薦表》 (2份),可從(cong) 廣東(dong) 建設信息網()下載。
(二)主要業(ye) 績證明材料,相關(guan) 資格證書(shu) ,單位任命書(shu) 複印件(各2份);
請通知各有關(guan) 單位認真做好專(zhuan) 家遴選和推薦工作,並於(yu) 2010年4月15日前將本地區推薦材料及匯總名單報我廳建築市場監管處。(電話:020-83133555,傳(chuan) 真:020-83302269,電郵cfh69@163.com)。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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