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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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準《建築玻璃應用構造》等7項國家建築標準設計的通知
建質[2011]5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及有關(guan) 部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局,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
經審查,批準由北京中新方建築科技研究中心等單位編製的《建築玻璃應用構造》等7項標準設計為(wei) 國家建築標準設計,自2011年6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物抗震構造詳圖—鋼筋混凝土柱單層廠房》(04G329-8)、《小城鎮住宅結構構件與(yu) 構造》(05SG332)標準設計同時廢止。
附件:《建築玻璃應用構造》等7項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名稱及編號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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