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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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製深度規定》(2010年版)的通知(建質[2010]215號)
建質[2010]21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委、建交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wei) 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確保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質量,我部組織建設綜合勘察研究設計院(主編)等單位編製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製深度規定》(2010年版),經審查,現批準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築工程勘察文件編製深度規定》(試行)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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