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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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準《住宅建築構造》等九項國家建築標準設計的通知(建質[2011]3號)
建質[2011]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及有關(guan) 部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建設局,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局,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
經審查,批準由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等5個(ge) 單位編製的《住宅建築構造》等9項標準設計為(wei) 國家建築標準設計,自2011年3月1日起實施。原《住宅建築構造》(03J930-1)標準設計同時廢止。
附件:《住宅建築構造》等9項國家建築標準設計名稱及編號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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