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虛假房產廣告被整治:房產不得承諾送學位戶口

你是否遇到過,購房前開發商承諾“買(mai) 房送學位”,事後卻未能兌(dui) 現?抑或是房企曾經承諾的“超高回報率”,最終卻成了鏡花水月?如今,這些虛假房產(chan) 廣告終於(yu) 要被整治了。近日記者獲悉,新《廣告法》將於(yu) 9月1日起實施。其中,《房地產(chan) 廣告發布暫行規定(修訂稿)》(下稱《規定》)指出,房地產(chan) 廣告中不得含有房產(chan) 升值、投資回報、辦理戶口、送學位等事項的承諾。
未取得預售證不得發布廣告
《規定》修訂稿明確,房地產(chan) 廣告中,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麵積應當表明為(wei) 建築麵積或者套內(nei) 建築麵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nei) 容: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ti) 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違反國家有關(guan) 價(jia) 格管理的規定;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ye) 、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chuan) 。
同時,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nei) 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渲染,不得有悖社會(hui) 良好風尚;不得含有廣告主能為(wei) 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ye) 、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此前東(dong) 莞房地產(chan) 廣告不乏因為(wei) “用詞模糊”、“偷換概念”、“學位”等問題,引發多起糾紛。對此,《規定》修訂稿要求,房地產(chan) 廣告中對價(jia) 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wei) 實際的銷售價(jia) 格,明示價(jia) 格的有效期限;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ye) 、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廣告中涉及麵積的,應當表明是建築麵積或者使用麵積。而且,預售房地產(chan) 在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得發布廣告。
業(ye) 界:廣告新規可減少糾紛
“少了廣告的迷惑與(yu) 模糊不清的承諾,購房者的權益能得到有效保障,購房者與(yu) 房企的糾紛也會(hui) 大大減少。”瑞峰置業(ye) 市場研究部經理李玲玲告訴記者,例如在入戶、升學方麵,東(dong) 莞本來就沒有買(mai) 房入戶的做法,也沒有學位房的概念,隻是有些樓盤跟學校有合作,但入學的名額有限,用完即止。業(ye) 主如果不清楚這一點,就會(hui) 引發糾紛。
另外,有些項目可能離某個(ge) 商圈或某一地點很遠,但廣告上卻寫(xie) 著“幾分鍾可達”;或者經常有“售價(jia) ××元起”之類的說法,但這些廣告幾乎沒有看到明確標注價(jia) 格有效期的內(nei) 容。當購房者前去看房的時候,售樓員就會(hui) 說“這個(ge) 活動已經結束了”或者“這種戶型已經賣完了”。“現在規範了這些廣告用語,對於(yu) 減少糾紛是好事。”李玲玲表示。
除此以外,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新規有利於(yu) 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yu) 規範房地產(chan) 廣告市場,營造公平的競爭(zheng) 環境。“對房地產(chan) 市場來說,使得房企推廣操作更加規範,有利於(yu) 營造公平公正競爭(zheng) 環境。”李玲玲稱,新規出台後對房企的的宣傳(chuan) 內(nei) 容如何脫引而出,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驗,因為(wei) 原有可以推廣的賣點是最為(wei) 吸引購房者眼球的。
來源:信息時報
聲明:以上內(nei) 容來源於(yu) 網絡,如有侵權請聯係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