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中國每年將公布水質最差十城市名單
“水十條”共10條35款,提出取締“十小”企業(ye) ,整治“十大”行業(ye) 、治理工業(ye) 集聚區汙染、“紅黃牌”管理超標企業(ye) 、環境質量不達標區域限批等238項強有力的硬措施,涉及30多個(ge) 國務院部門,其中僅(jin) 牽頭部門就有12個(ge) 。
“水十條”出台與(yu) 突發環境事件頻發不無關(guan) 係。環保部發布的數據顯示,1995年以來,全國共發生1.1萬(wan) 起突發水環境事件,僅(jin) 2014年環境保護部調度處理並上報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中,就有60起涉及水汙染,另外,飲用水汙染事件時有發生。
亮點
亮點1
京津冀比長三角珠三角多3項要求
●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
●京津冀區域實施土地整治、農(nong) 業(ye) 開發、扶貧等農(nong) 業(ye) 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wei) 條件。
●公布京津冀等區域內(nei) 環境風險大、嚴(yan) 重影響公眾(zhong) 健康的地下水汙染場地清單,開展修複試點。
解讀:北青報記者統計,在“水十條”列舉(ju) 的38項限時完成的措施中,有6項措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需要提前一年完成。另外,對京津冀還單獨提出3項要求。
之所以對上述區域要求更高,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介紹,是因為(wei) 這些區域水汙染問題嚴(yan) 重,其中,京津冀又是汙染問題最嚴(yan) 重的地方,京津冀麵臨(lin) 的問題主要有水體(ti) 汙染和水資源短缺。另外,“京津冀一體(ti) 化”已升級到國家戰略層麵,環保領域的一體(ti) 化也是趨勢,這也給其他區域做出示範效應。
亮點2
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新增至少2項指標
●建立萬(wan) 元國內(nei) 生產(chan) 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ti) 係,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
●將自然海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績考核。
解讀:“水十條”延續“大氣十條”簽“軍(jun) 令狀”的模式,每年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未通過年度考核,國務院要約談省級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汙染事件的,也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這意味著地方政府要對當地水環境質量負總責。
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柏仇勇介紹,“水十條”頒布後,節水目標、水斷麵等這些都會(hui) 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在他看來,“水十條”不僅(jin) 讓地方政府接受國務院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hui) 公開,是一種履職責任說明,也是一種監督。另外,取消節水型城市、衛生城市也會(hui) 給地方政府帶來壓力。
亮點3
將帶動環保產(chan) 業(ye) 新增產(chan) 值約1.9萬(wan) 億(yi)
●對涉及環保市場準入、經營行為(wei) 規範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麵梳理,廢止妨礙形成全國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zheng) 的規定和做法。
●鼓勵發展包括係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模式等。
●以汙水、垃圾處理和工業(ye) 園區為(wei) 重點,推行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
解讀:依據測算,“水十條”通過加大治汙投資力度,大幅提升汙染治理科技、環保裝備研製和產(chan) 業(ye) 化水平等措施,將帶動環保產(chan) 業(ye) 新增產(chan) 值約1.9萬(wan) 億(yi) ,其中直接購買(mai) 環保產(chan) 業(ye) 產(chan) 品和服務約1.4萬(wan) 億(yi) ,使環保產(chan) 業(ye) 成為(wei) 新的經濟增長點。
清華大學E20環境產(chan) 業(ye) 研究院院長傅濤參與(yu) 環保產(chan) 業(ye) 部分的起草,他指出,“‘水十條’埋下了很多伏筆,涉及環境產(chan) 業(ye) 的麵很寬。”
傅濤說,從(cong) 具體(ti) 措施中能看到,政府在環保產(chan) 業(ye) 領域進一步退出,讓市場主體(ti) 更多地發揮作用。“現有的政府直接治理環境的方式將轉變為(wei) 向社會(hui) 購買(mai) 公共服務的方式。”
他指出,環保產(chan) 業(ye) 鏈包括綜合服務,投資運營,工程服務,社會(hui) 服務,涉及八九個(ge) 大的應用領域。“水十條”將推動環保產(chan) 業(ye) 在市政汙水這些傳(chuan) 統領域外,進入更多的環境治理領域。
亮點4
水質不達標政府將需補償(chang) 下遊政府
●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chang) 。探索采取橫向資金補助、對口援助、產(chan) 業(ye) 轉移等方式,建立跨界水環境補償(chang) 機製,開展補償(chang) 試點。
解讀: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柏仇勇認為(wei) ,“水十條”明確提出了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chang) 這個(ge) 概念,並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
他解釋說,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chang) ,具體(ti) 說來是相鄰兩(liang) 個(ge) 區縣或市政府水務部門在交界處河道設置水質監測斷麵,如果區縣或市發源的水流跨斷麵出境時水質不達標,此政府應補償(chang) 下遊區縣或市政府。這種補償(chang) 機製通過經濟手段解決(jue) 環境責任劃分,治理不力的上遊區縣或市對下遊區縣給予經濟補償(chang) ,有利於(yu) 調動各區縣或市汙水治理積極性。
釋疑
“水十條”出台後,你能知道哪些信息?
今後,你不但可以看到城市空氣質量“紅黑榜”,還可以知道水質量最差、最好的10個(ge) 城市名單。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nei) 各地級市(州、盟)水環境質量狀況。國家確定的重點排汙單位應依法向社會(hui) 公開其產(chan) 生的主要汙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汙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水十條”是環保部一個(ge) 部門責任?
當然不是。這涉及部委聯動機製,具體(ti) 是指,環境保護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水利部、農(nong) 業(ye) 部、海洋局、監察部等參與(yu) 。加強部門協調聯動是“水十條”的一個(ge) 亮點。這將建立全國水汙染防治工作協作機製,定期研究解決(jue) 重大問題。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告訴北青報記者,部委聯動機製目的是為(wei) 了權責分明,將有利於(yu) 各有關(guan) 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水汙染防治相關(guan) 工作。“水十條”規定,環境保護部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水十條”怎麽(me) 說水價(jia) ?
加快水價(jia) 改革。縣級及以上城市應於(yu) 2015年底前全麵實行居民階梯水價(jia) 製度,具備條件的建製鎮也要積極推進。2020年底前,全麵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jia) 製度。深入推進農(nong) 業(ye) 水價(jia) 綜合改革。
哪些行業(ye) 因“水十條”遇冷?
“水十條”明確規定將取締“十小”企業(ye)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汙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煉油、電鍍、農(nong) 藥等嚴(yan) 重汙染水環境的生產(chan) 項目。此外,還將專(zhuan) 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ye) :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nong) 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nong) 藥、電鍍,這些行業(ye) 將出台專(zhuan) 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
哪些行業(ye) 將因此受益?
看清楚,這些行業(ye) 可能贏在未來。“水十條”指出,將大力發展環保產(chan) 業(ye) 。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汙、修複技術和裝備產(chan) 業(ye) 化發展。此外,將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ye) ,鼓勵發展包括係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模式等。
北京有什麽(me) 創新要求?
你先看看這條:“為(wei) 了促進再生水利用,自2018年起,單體(ti) 建築麵積超過2萬(wan) 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wan) 平方米、天津市5萬(wan) 平方米、河北省10萬(wan) 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為(wei) 什麽(me) 是在公共建築和保障性住房領域創新呢?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告訴北青報記者:“關(guan) 於(yu) 安裝建築中水措施,從(cong) 保障性住房切入,是因為(wei) 我們(men) 想選擇一些公共性、政府性的項目切入、創新。”
關(guan) 於(yu) 建築中水,中水是由上水(給水)和下水(排水)派生出來的,是指各種排水經過物理、化學或生物處理,達到規定的水質標準,可在生活、市政、環境等範圍內(nei) 雜用的非飲用水,如用來衝(chong) 洗便器、衝(chong) 洗汽車、綠化和澆灑道路等。因其標準低於(yu)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所以稱為(wei) 中水。
“水十條”提了多少次“京津冀”?
北青報記者梳理發現,一共提到了11次。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柏仇勇告訴北青報記者,共有兩(liang) 方麵原因。第一,這些區域經濟社會(hui) 發展程度比較好,有一定的經濟基礎;第二,這些地區的水環境形勢比較嚴(yan) 峻,治汙壓力比較大。因此,有經濟基礎,在經濟發達地區優(you) 先實現“水十條”的目標,這也是順理成章的。
公眾(zhong) 怎樣監督“水十條”落實?
“水十條”明確指出,健全舉(ju) 報製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ju) 報熱線和網絡平台作用。為(wei) 公眾(zhong) 、社會(hui) 組織提供水汙染防治法規培訓和谘詢,邀請其全程參與(yu) 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汙染事件調查。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限期辦理群眾(zhong) 舉(ju) 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ju) 報人獎勵。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zhong) 對重大決(jue) 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圖示製作/陳波
分析
“水十條”與(yu) “大氣十條”有什麽(me) 不同?
水汙染成為(wei) 繼大氣汙染後國務院重拳整治的另一個(ge) 對象。同樣是十條措施,“水十條”與(yu) 兩(liang) 年前出台的“大氣十條”有何不同?
“水十條”重增長 “大氣十條”重民生
與(yu) “大氣十條”相比,“水十條”不僅(jin) 涉及控製汙染、嚴(yan) 格執法,還提到推動結構轉型、強化科技支撐、發揮市場機製等內(nei) 容。
清華大學E20環境產(chan) 業(ye) 研究院院長傅濤參與(yu) “水十條”的部分起草工作,他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大氣十條”立足點是民生,“水十條”則更多著眼經濟增長。
傅濤解釋說,從(cong) 實際情況來看,水汙染情況比大氣汙染情況嚴(yan) 重,但水汙染並沒有像大氣汙染那樣,發生較多的環境汙染事件,實際中老百姓對大氣汙染的關(guan) 注度更高。因此2013年出台的“大氣十條”,著重回應百姓對治理大氣汙染的呼聲。
“‘水十條’出台恰逢中國經濟下行,穩增長的壓力加大。雖然同樣是十條,但‘水十條’的措施多了一倍,比‘大氣十條’更綜合地反映了政府的大政方針。”傅濤說,“水十條”最大的亮點,是催生環保產(chan) 業(ye) 的發展,使其有可能在5年以後成為(wei) 經濟增長的支柱產(chan) 業(ye) 。
“水十條”更重不同地方政府跨界協作
在“大氣十條”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按區域分有不同的任務,但在“水十條”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則經常被一同提及,至少有6項明確完成時間的任務,要求上述三大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告訴北青報記者,與(yu) 大氣汙染不同,水域有上下流域之分,往往涵蓋的區域比較多,因此需要分流域進行不同地方政府間的跨界協作,所以建立區域聯防聯控協調機製是汙染治理的必要措施。
“水十條”提出,2017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海域建成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吳舜澤表示,聯防聯控協調機製建立後,就可以進行流域水汙染信息共享、技術交流、聯合執法等。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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