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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勵節能改造嚴懲耗能超標
“公共建築未按規定進行節能改造、連續兩(liang) 年超過年度能耗限額20%的,處3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罰款。”這是將於(yu) 8月1日正式實施的《北京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規定的。
據了解,同2001年發布的《北京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相比,新辦法監督管理的行為(wei) 主體(ti) 更為(wei) 廣泛,涉及居住建築和公用建築的規劃、設計、建造、使用及改造等環節,並對7類具體(ti) 違規行為(wei) 及其相應的法律責任與(yu) 處罰金額作出明確規定,處罰力度也有所加大。
新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相關(guan) 信息告知義(yi) 務的,處1萬(wan) 元以上3萬(wan) 元以下罰款;公共建築的所有權人在進行改建、擴建或者外部裝飾裝修工程時,未按照規定同時進行相關(guan) 節能改造的,處3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罰款。
新辦法還規定,凡北京市開展的建築節能技術研究和推廣、節能改造、可再生資源應用、建築節能宣傳(chuan) 培訓以及綠色建築等項目,均可獲得民用建築節能補貼和獎勵。
據北京市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委員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北京第三產(chan) 業(ye) 比重已超過75%,“十二五”規劃中建築節能目標占北京市節能總量目標的41%。“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公共建築單位麵積電耗須實現下降12%的約束性目標。從(cong) 今年起對節能空間較大的、3000平方米以上(含)且公共建築麵積占該單體(ti) 建築總麵積50%以上(含)的公共建築設置耗電限額。今明兩(liang) 年北京公共建築電耗限額指標較2009年~2013年電耗量均值分別降低6%、12%。
來源: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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