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動態
7月1日起 成都市新建保障房全麵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發布《成都市新建民用建築工程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新出讓土地取得土地出讓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讓合同但新取得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的保障性住房、養老院、醫院、學校、幼兒園等建築,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基礎配套設施及大型公共建築(單體建築麵積2萬平方米以上),都需要全麵執行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築標準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築綠色設計技術導則》。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新出讓土地取得土地出讓合同或已具有土地出讓合同但新取得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shu) 的各類民用建築工程全麵執行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築標準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築綠色設計技術導則》。
針對民用建築綠色設計,也提出了內(nei) 容要求,建築設計企業(ye) 應在設計的各階段嚴(yan) 格按照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築標準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築綠色設計技術導則》進行建築設計。方案報批文件應明確綠色建築的目標。初步設計說明中應設綠色建築專(zhuan) 篇,其中應包括項目的綠色建築目標,設計采用的綠色建築手段和技術、投資估算等。施工圖設計說明中應設綠色建築專(zhuan) 篇,該專(zhuan) 篇應由建築專(zhuan) 業(ye) 綜合,分專(zhuan) 業(ye) 進行說明,並應注明對綠色建築施工與(yu) 建築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對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成都市民用建築綠色設計審查技術要點》中方案階段的綠色建築規定進行審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設計審查階段組織綠色建築專(zhuan) 項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依據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築標準以及《成都市民用建築綠色設計審查技術要點》進行綠色建築專(zhuan) 項設計審查,審查合格後發放民用建築綠色設計審查合格文件。
對未按照綠色建築要求進行規劃和設計的項目,相關(guan) 部門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有關(guan) 審批手續。因特殊原因未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應當報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各級職能管理部門需要依照職責分工對項目建設各方主體(ti) 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聲明:以上內(nei) 容來源於(yu) 網絡,如有侵權請聯係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