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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一高樓——紫峰大廈被訴侵犯日照權 判賠10萬
6年前,因自家房子被南京第一高樓“紫峰大廈”擋住陽光,陳先生的父母起訴維權但後因故撤訴。6年後,陳先生再次提起訴訟,依法討要日照權並索賠損失10萬(wan) 元。
今天(23日)上午,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日照權訴訟糾紛作出一審宣判,判決(jue) 被告南京國資綠地金融中心(以下簡稱南京國資綠地)一次性補償(chang) 原告陳先生10萬(wan) 元。
6年前,原告因自家房子被被告建設的南京第一高樓“紫峰大廈”擋住陽光,陳先生年邁的父母即起訴維權,後因故撤訴。6年後,老倆(lia) 口的兒(er) 子、即本案原告再次提起訴訟,依法討要日照權並索賠損失10萬(wan) 元,這一次法院支持了他的全部訴訟請求。
2004年,身為(wei) 雜技演員的陳先生購買(mai) 了本市厚載巷陽光閣小區某幢203室產(chan) 權房,這套麵積170餘(yu) 平方米的房屋正麵朝南,自然采光條件好,陳先生正是看中這點,並為(wei) 年邁的父母著想才下決(jue) 心買(mai) 下這處房產(chan) 。2005年,由南京國資綠地建設的“紫峰大廈”開工建設,並於(yu) 2010年建成竣工。大廈建成後,以其358米高度雄立於(yu) 南京鼓樓廣場一惻。“紫峰大廈”在成為(wei) 南京新地標的同時,也與(yu) 周邊市民引發了一些糾紛,主要表現在大廈妨礙了周邊一些居民家的采光,這其中就直接影響到陳先生家。
2007年5月,南京國資綠地通知陳先生父母及另三戶相鄰房屋所有權人,對“紫峰大廈”影響他們(men) 家庭采光問題進行協商,並於(yu) 同年向另三家各支付了補償(chang) 款5萬(wan) 元,但唯獨沒有陳先生家。後陳先生去找南京國資綠地交涉,但對方稱陳先生家符合日照標準,故拒絕了對其補償(chang) 。2010年,陳先生的父母將南京國資綠地告上法院,但後來因故而撤訴。這之後,陳先生接替父母的維權行動,一直在找南京國資綠地交涉,但對方就是不給明確答複。無奈之下,陳先生於(yu) 今年5月將南京國資綠地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稱被告建設的“紫峰大廈”侵害了其家庭日照權,主張被告一次性補償(chang) 其損失10萬(wan) 元。
案件審理中,被告南京國資綠地辯稱,原告所在的203室房屋采光符合國家標準,原告的訴訟請求己超過訴訟時效,原告要求補償(chang) 10萬(wan) 元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庭審過程中,雖然雙方均願意調解,但後來由於(yu) 對補償(chang) 數額無法達成一致,終致調解無果而終。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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