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綜述
1.1 為(wei) 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形勢與(yu) 需要,維護建築設計市場秩序,確保設計質量和服務質量,有助於(yu) 發包人、設計人協商確定設計服務計費,編製《建築設計服務計費指導》(以下稱《計費指導》)。
1.2 發包人和設計人依法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建築設計服務計費的公正性、客觀性和合理性。
1.3 建築設計服務計費應當體(ti) 現優(you) 質優(you) 價(jia) 的原則。凡在建築設計中采用本《計費指導》未涵蓋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於(yu) 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或環境效益、社會(hui) 效益的,經發包人和設計人協商,可以在本《計費指導》基礎上適當上浮計費額。
1.4 建築設計服務費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簽訂後7天內(nei)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wei) 定金;
(2)提交方案設計文件後7天內(nei) ,發包人向設計人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10%;
(3)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後7天內(nei) ,發包人向設計人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
(4)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後7天內(nei) ,發包人向設計人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
(5)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審查後7天內(nei) 或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後3個(ge) 月內(nei) ,發包人向設計人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10%;
(6)工程結構封頂後7天內(nei) ,發包人向設計人再支付設計費總額的5%;
(7)工程竣工設計驗收或投入使用後7天內(nei) ,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全部剩餘(yu) 設計費。
1.5 由於(yu) 發包人原因造成建築設計工作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發包人向設計人另外支付相應的建築設計服務費並適當延長設計工期。
1.6 由於(yu) 發包人原因,要求設計人在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頒布的《建築設計周期定額》規定的周期內(nei) 提前交付設計文件,設計人在確保設計質量與(yu) 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實現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1.7 發包人因非設計人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設計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時,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50%,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設計費。
1.8 本《計費指導》可作為(wei) 建設項目編製立項報告、項目建議書(shu) 、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中估算設計及谘詢服務計費額的參考。
2.1 本《計費指導》涉及的建築設計服務內(nei) 容包括設計基本服務與(yu) 設計其他服務。
2.2 “設計基本服務”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按國家法律、技術規範和設計深度要求向發包人提供編製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不含編製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預算)文件服務,並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jue) 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竣工驗收服務。其服務計費為(wei) “設計基本計費”。
2.3 “設計其他服務”是指發包人要求設計人另行提供且發包人應當單獨支付費用的服務,包括:總體(ti) 設計、主體(ti) 設計協調(包括設計總包服務)、采用綠色建築設計、應用BIM技術、采用被動式節能建築設計、采用預製裝配式建築設計、編製施工招標技術文件、編製工程量清單、編製施工圖預算、建設過程技術顧問谘詢、編製竣工圖、駐場服務;提供概念性規劃方案設計、概念性建築方案設計、建築總平麵布置或者小區規劃方案設計、綠色建築設計標識評價(jia) 谘詢服務;提供室內(nei) 裝修設計、建築智能化係統設計、幕牆深化設計、特殊照明設計、鋼結構深化設計、金屬屋麵設計、風景園林景觀設計、特殊聲學設計、室外工程設計、地(水)源熱泵設計等服務。其服務計費為(wei) “設計其他服務計費”。
3.1 設計服務計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內(nei) 容和要求,提供設計基本服務與(yu) 設計其他服務應計取的費用。
設計服務計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設計服務計費=設計基本計費+設計其他服務計費
3.2 設計服務可采用以投資費率方式計費,也可在部分項目上以投資費率為(wei) 參照,采用單位建築麵積方式計費或以工日定額方式計費,具體(ti) 由發包人與(yu) 設計人協商確定。
3.3 按投資費率計費方式計費時,設計計費的“計費額“,可先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議書(shu) 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估算中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計取,無投資估算的參照當地同期同類同規模工程項目的經驗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計取。按估算“計費額”計取的設計費為(wei) 暫估設計計費,最終以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實際“計費額”為(wei) 依據確定計費。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含工程設備費,即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yi) 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和裝置)、施工機具使用費(含儀(yi) 器儀(yi) 表使用費)、企業(ye) 管理費(含檢驗試驗費)、利潤、規費和稅金。
3.4 建築單體(ti) 中采取複用設計的,每個(ge) 複用單體(ti) 按照單體(ti) 設計計費的30%計費;需要重新進行基礎設計的,每個(ge) 複用單體(ti) 按照單體(ti) 設計計費的40%計費。
4.1 建築工程設計各階段工作量比例係參照《全國建築設計勞動(工日)
定額》(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頒發),詳見附表一《設計各階段工作量分配參考比例表》。
4.2 發包人提供境外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需要設計人按照國家標準規範審核並簽署確認意見的,按照實際發生的工作量,由發包人與(yu) 設計人協商確定增加的審核確認費。
4.3 除另有約定外,設計人所編製的設計文件的著作權屬於(yu) 設計人。發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於(yu) 與(yu) 設計合同無關(guan) 的其他事項,並不得為(wei) 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並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章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包括投資費率計費方式、單位建築麵積計費方式和工日定額計費等方式,由發包人與(yu) 設計人協商確定。
1.1 投資費率計費采取按照建設項目建築安裝工程費用(“計費額“)分檔定額計取。
1.2 投資費率計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 =計費基價(jia) ×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
注:計費基價(jia) 詳見附表二《計費基價(jia) 表》,計費額處於(yu) 兩(liang) 個(ge) 數值區間的,采用內(nei) 插法確定設計計費基價(jia) ;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詳見附表三《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表》
部分項目可采用單位建築麵積方式計費,詳見附表四《部分項目單位建築麵積計費表》
項目采用工日定額方式計費,按以下公式計算:
工日定額計費=專(zhuan) 家等級相應工日費用×(定額工日÷0.95÷0.85+輔助工日)
注1:專(zhuan) 家等級相應工日費用詳見附表五《工程谘詢服務工日費用表》
注2:定額工日、相應係數、輔助工日參見《全國建築設計勞動(工日)定額》(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頒發)
第三章 設計其他服務計費
設計其他服務包括的內(nei) 容見第一章2.3條款所述,其計費詳見附表六《設計其他服務計費表(Ⅰ)》、附表七《設計其他服務計費表(Ⅱ)》及附表八《設計其他服務計費表(Ⅲ)》。第一章2.3條款未涉及的設計其他服務內(nei) 容的計費可比照附表六、七、八執行。
第四章 附 表
附表一:設計各階段工作量分配參考比例表(%)
|
|
簡 單 |
一 般 |
複 雜 |
特別複雜 |
|
方案階段 |
15 |
20 |
25 |
25 |
|
初步設計階段 |
18.2 |
19.9 |
20.4 |
21.7 |
|
施工圖設計階段 |
59.3 |
52.4 |
46.9 |
45.1 |
|
施工配合階段 |
7.5 |
7.7 |
7.7 |
8.2 |
|
合計 |
100 |
100 |
100 |
100 |
附表二:計費基價(jia) 表
單位:萬(wan) 元
|
序號 |
計費額 |
計費基價(jia) |
|
1 |
200 |
9.0 |
|
2 |
500 |
20.9 |
|
3 |
1000 |
38.8 |
|
4 |
3000 |
103.8 |
|
5 |
5000 |
163.9 |
|
6 |
8000 |
249.6 |
|
7 |
10000 |
304.8 |
|
8 |
20000 |
566.8 |
|
9 |
40000 |
1054.0 |
|
10 |
60000 |
1515.2 |
|
11 |
80000 |
1960.1 |
|
12 |
100000 |
2393.4 |
|
13 |
200000 |
4450.8 |
|
14 |
400000 |
8276.7 |
|
15 |
600000 |
11897.5 |
|
16 |
800000 |
15391.4 |
|
17 |
1000000 |
18793.8 |
|
18 |
2000000 |
34948.9 |
注:計費額>2000000萬(wan) 元的,以計費額乘以1.6%的計費率計算計費基價(jia) 。
附表三 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表
|
複雜程度 |
工程設計條件 |
調整係數調 |
|
簡單 |
1、 單體(ti) 建築麵積小於(yu) 5000平方米(含)的小型公共建築工程; 2、 建築高度小於(yu) 24米(含)的公共建築工程; 3、 單體(ti) 建築麵積小於(yu) 5000平方米(含)的小型倉(cang) 儲(chu) 物流類建築工程。 |
0.85 |
|
一般 |
1、 單體(ti) 建築麵積大於(yu) 5000平方米, 且小於(yu) 20000平方米(含)的中型公共建築工程; 2、 建築高度小於(yu) 27米(含)的一般標準居住建築工程; 3、 建築高度大於(yu) 24米,且小於(yu) 50米(含)的公共建築工程; 4、 單體(ti) 建築麵積大於(yu) 5000平方米的大中型倉(cang) 儲(chu) 物流類建築工程; 5、 建築麵積小於(yu) 10000平方米(含)的單建地下工程。 |
1.0 |
|
複雜 |
1、 功能和技術要求複雜的中小型公共建築工程; 2、 建築高度大於(yu) 27米、小於(yu) 100米的居住建築工程,或27米以下高標準的居住建築工程; 3、 單體(ti) 建築麵積大於(yu) 2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築工程; 4、 建築高度大於(yu) 50米,小於(yu) 100米的公共建築工程; 5、 建築麵積大於(yu) 10000平方米, 且小於(yu) 50000平方米(含)的單建築建地下工程。 |
1.15 |
|
特別複雜 |
1、 功能和技術要求特別複雜的公共建築工程; 2、 建築高度大於(yu) 100米(含)的居住或公共建築工程; 3、 單體(ti) 建築麵積大於(yu) 80000平方米的超大型公共建築工程; 4、 建築麵積大於(yu) 50000平方米的單建地下工程; 5、 工藝複雜或1000床以上的醫療建築工程;1600座以上劇院或包含兩(liang) 個(ge) 及以上不同類型觀演廳的綜合文化建築工程;5萬(wan) 平方米以上會(hui) 議中心、航站樓、客運站;6000座以上體(ti) 育館;30000座以上體(ti) 育場;超過五星級標準的酒店或度假村等公共建築工程; 6、 抗震設防有特殊要求的建築工程(隔震墊、阻尼器、消能裝置等);結構超限的建築工程; 7、 仿古建築、宗教建築、古建築和保護性建築工程; 8、 適用於(yu) 國際性活動的大型公共建築工程; |
1.3 |
|
9、 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含結構加固)建築工程。 |
1.3 ~1.8 |
注1:1上述設計均不包含相應的工藝設計內(nei) 容。
注2: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含結構加固)項目以其投資額為(wei) 基本設計“計費額”。
附表四 部分項目單位建築麵積計費表
|
項目類別 |
6層及以下 |
7~18層 |
19層~100米 |
100米以上 |
|
居住類建築 |
20~30 |
30~40 |
40~80 |
80~130 |
|
居住類建築 (別墅) |
30萬(wan) 元~50萬(wan) 元/套 |
|||
|
居住類建築 |
40~130 |
|||
|
酒店建築 |
80~100 |
100~150 |
120~250 |
|
|
辦公建築 |
50~70 |
80~120 |
100~220 |
|
|
商業(ye) 建築 |
50~70 |
80~120 |
||
|
城市綜合體(ti) |
80~220 |
|||
|
旅遊建築 |
110~130 |
|||
|
教育建築 |
50~100 |
|||
附表五 工程谘詢服務工日費用表
|
專(zhuan) 家等級 |
工日費用(元/天) |
|
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 |
40000 |
|
全國勘察設計大師 |
20000 |
|
享受國務院津貼專(zhuan) 家(地方勘察設計大師) |
10000 |
|
教授級高級工程(建築)師 研究員 |
7500 |
|
高級工程(建築)師 |
5000 |
|
工程(建築)師 |
3000 |
|
其他技術人員 |
2000 |
注:不足半天,按照半天計費,超過半天,按照全天計費。
附表六
設計其他服務計費表 (Ⅰ)
(以設計基本服務計費乘附加係數計取)
|
序號 |
服務內(nei) 容 |
服務計費 |
備注 |
|
1 |
總體(ti) 設計 |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1 |
見注1、注3 |
|
2 |
主體(ti) 設計協調(含設計總包服務) |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1 |
見注2、注3 |
|
3 |
綠色建築設計 |
一星: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05 二星: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15 三星: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30 |
見注3 |
|
4 |
BIM技術應用 |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2-0.5) |
根據BIM設計深度、複雜程度和服務內(nei) 容確定附加係數。 另見注3 |
|
5 |
被動式節能建築設計 |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3-0.5) |
見注3 |
|
6 |
預製裝配式建築設計 |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3-0.5) |
見注3 |
|
7 |
編製施工招標技術文件 |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1 |
|
|
8 |
編製工程量清單 |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1 |
|
|
9 |
編製施工圖預算 |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1 |
|
|
10 |
建設過程技術顧問谘詢 |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25 |
|
|
11 |
編製竣工圖 |
設計基本服務計費×0.08 |
|
|
12 |
駐場服務 |
參照《建築設計服務計費指導》之附表五《工程谘詢服務工日費用標準》執行 |
|
|
13 |
其它 |
參照上述有關(guan) 類似項目標準取費 |
注1:總體(ti) 設計指初步設計之前,一些大型、特大型建設項目,由於(yu) 建設規模大、設計內(nei) 容多,需要分步建設,但在項目實施前需要有一個(ge) 總體(ti) 設想, 以便各建設內(nei) 容之間相互銜接配合,因此往往需要編製總體(ti) 設計或稱總體(ti) 規劃設計。總體(ti) 設計的主要內(nei) 容包括:整個(ge) 建設項目的組成、功能、目標和規模,建設條件、設計依據和設計原則,總工藝流程、總體(ti) 布局和總體(ti) 建設方案,各單項工程的設計概況,工程環保、勞動安全衛生等設計方案,整個(ge) 工程的初步概算和投資效益分析等。一般建設項目的總平麵布置或總圖設計不屬於(yu) 總體(ti) 設計範疇,不應收取總體(ti) 設計費。
注2:主體(ti) 設計協調指建設項目工程由發包人分別委托兩(liang) 個(ge) 或者兩(liang) 個(ge) 以上設計人承擔,設計總包服務是指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全部設計服務,上述兩(liang) 種情況下,設計人應對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合理性和整體(ti) 性負責,發包人應支付主體(ti) 協調費。
注3:同時承擔表中序號1、2、3、4、5、6項時,係數相加不大於(yu) 1.0。
附表七 設計其他服務計費表(Ⅱ)
(以用地麵積、建築麵積計取)
|
序號 |
服務內(nei) 容 |
服務計費 |
備注 |
|
1 |
概念性規劃方案設計 |
10000元/ha |
以用地麵積計算 |
|
2 |
概念性建築方案設計 |
5-25元/m2 |
以建築麵積計算 |
|
3 |
建築總平麵布置或者小區規劃方案設計 |
30000元/ha |
以用地麵積計算 |
|
4 |
綠色建築設計標識評價(jia) 谘詢服務 |
一星:3元/m2 二星:6元/m2 三星:10元/m2 |
不包括綠色建築設計標識評價(jia) 申報的工作。 |
附表八 設計其他服務計費表(Ⅲ)
(以單項工程投資額計費)
|
序號 |
服務內(nei) 容 |
計費額 |
服務計費 |
|
1 |
室內(nei) 裝修設計(含機電配合設計) |
以室內(nei) 裝修工程的建築安裝費用投資額為(wei) 計費額 |
計費額×5.5%(8.5%) |
|
2 |
建築智能化設計 |
以建築智能化工程的建築安裝費用投資額為(wei) 計費額 |
計費額×4.5% |
|
3 |
幕牆設計(含深化設計) |
以幕牆工程的建築安裝費用為(wei) 計費額 |
計費額×4.5%(6%) |
|
4 |
特殊照明設計 |
以特殊照明工程的建築安裝費用為(wei) 計費額 |
計費額×4.5% |
|
5 |
鋼結構深化設計 |
以鋼結構工程的建築安裝費用為(wei) 計費額 |
計費額×4.5% |
|
6 |
金屬屋麵設計(含深化設計) |
以金屬屋麵工程的建築安裝費用為(wei) 計費額 |
計費額×4%(5%) |
|
7 |
風景園林景觀設計 |
以園林景觀工程的建築安裝費用為(wei) 計費額 |
計費額×6% |
|
8 |
特殊聲學設計 |
以特殊聲學裝修工程的建築安裝費用為(wei) 計費額 |
計費額×9% |
|
9 |
室外工程設計 |
以室外工程的建築安裝費用為(wei) 計費額 |
計費額×4.5% |
|
10 |
地(水)源熱泵設計 |
以地(水)源熱泵工程的建築安裝費用為(wei) 計費額 |
計費額×4% |
注:特殊聲學設計,當特殊聲學裝修工程的建築安裝費用不能清晰界定時,可作為(wei) “聲學技術谘詢”按附表五《工程谘詢服務工日費用表》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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