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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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時間:2015-04-27  點擊:2613次  編輯:mty

【深圳商報訊】(記者徐恬)4月起,工傷(shang) 職工住院夥(huo) 食補助費及市外就醫地交通食宿費提高。記者昨天從(cong) 市社保局獲悉,我市工傷(shang) 職工的住院補助費支付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天70元,兩(liang) 項合計支付標準提高至350元。

據了解,按照《廣東(dong) 省的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shang) 、康複的夥(huo) 食補助費由工傷(shang) 保險基金按照不低於(yu) 統籌地區因公出差夥(huo) 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經批準轉統籌地區以外門診治療、康複及住院治療、康複的,其在城市間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及在轉入地所需的市內(nei) 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shang) 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

從(cong) 4月1日開始,我市工傷(shang) 職工的住院補助費支付標準,從(cong) 以前的每人每天56元提高為(wei) 每人每天70元;工傷(shang) 職工在市外就醫地所需的市內(nei) 交通、食宿費用,按轉入市外醫院前的自然(日曆)天數實行定額支付,該兩(liang) 項合計支付標準從(cong) 原來的每人每日200元提高至350元。

此外,工傷(shang) 職工從(cong) 本市至就醫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費用按以下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憑據報銷。乘坐交通工具的標準為(wei)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不包括旅遊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

市社保局提醒,此標準從(cong) 2015年4月1日開始執行,即我市工傷(shang) 職工2015年4月1日及以後發生的住院和市外就醫地交通食宿費按新標準支付,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住院夥(huo) 食補助費和市外就醫地交通食宿費按照舊的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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