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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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時間:2022-12-20  點擊:1594次  編輯:kzscb

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2〕30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一)按照我省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部署,我市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受理申報材料時間為(wei) 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的1月開始。我市各係列市屬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職稱申報時間原則上為(wei)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28日(具體(ti) 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通知為(wei) 準)。其中:

  1.2023年2月28日24時前,申報單位須在申報係統中將申報記錄提交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受理。在此時點前,未提交至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的申報記錄無法繼續申報本年度職稱評審。

  2.申報材料提交至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並完成職稱評審費的繳費。申報材料提交、評審費繳交的時點和要求,以及其他有關(guan) 申報事項,請查閱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官方公眾(zhong) 號或網站布的評審工作通知,或谘詢各評委會(hui) 辦公室(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一覽表詳見附件1)。其中評審費按《關(guan) 於(yu) 轉發省物價(jia) 局、省財政廳〈關(guan) 於(yu) 調整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

  (二)2022年我市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ye) 學校教師、衛生健康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由市教育、衛生健康部門統籌組織實施,另行發文通知。

  其他各市屬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均統一登錄深圳市人才一體(ti) 化綜合服務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點擊“專(zhuan) 技人才”—“深圳市市屬職稱評委會(hui) 職稱評審申報”申報。

  (三)經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備案的高校、自主評審單位,按所備案的政策和進度安排推進。經我局備案的自主評審單位,按照有關(guan) 規定報備後組織實施。

  二、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

  (一)對於(yu) 2021年度及以後年度取得職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二)對於(yu)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職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曆年限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申報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wei) 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截止時間後取得的業(ye) 績成果、學術成果等,不作為(wei) 評審的有效材料。

  (三)對於(yu)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通過考核認定取得職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鑒於(yu) 粵人社規〔2020〕33號文出台實施前考核認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門自行組織開展,不受省統一安排的評審時間影響,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四)對於(yu) 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報考條件執行。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曆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wei) 考試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wei) 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五)對於(yu) 全麵實行評聘結合的教育領域各職稱係列,其資曆年限計算按照相應標準條件規定執行。

  三、申報評審條件

  (一)按照《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以下簡稱33號文)要求,申報人應當為(wei) 本單位在職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職稱評審條件按照我省2016年以來出台的各係列職稱改革實施方案和評價(jia) 標準條件執行,具體(ti) 以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評審通知為(wei) 準。高校和自主評審單位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經備案的標準條件執行。金融科技工程、建築信息模型化專(zhuan) 業(ye) 待我市評價(jia) 標準印發後再開展首次職稱評審工作。

  (三)申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的,按照33號文規定執行。

  (四)除法律法規對學曆要求有規定的係列(專(zhuan) 業(ye) )外,在我市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ye) 生與(yu) 中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ye) 生與(yu) 大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e) 生與(yu) 本科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五)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jia) 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或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在申報評審時不要求提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

  (六)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guan) 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我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幾個(ge) 具體(ti) 問題答複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27號)要求,申報2022年度職稱評審隻需提供2022年度(自2022年1月1日起)的繼續教育材料。

  四、申報有關(guan) 事項說明

  (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要根據國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認真研究製定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的疫情防控具體(ti) 方案,嚴(yan) 格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積極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防控工作,做好人員宣傳(chuan) 引導、防疫物資儲(chu) 備和場地消毒,保障評審專(zhuan) 家和工作人員身體(ti) 健康。要結合實際情況,對申報評審各環節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實“不見麵”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專(zhuan) 家評委培訓可通過網絡開展,麵試答辯可采取遠程網絡答辯等方式進行。對於(yu) 必須到現場辦理的業(ye) 務,要合理統籌安排,減少辦事人員等待時間,避免人員紮堆聚集。

  (二)2022年度疫情防控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繼續執行《關(guan) 於(yu) 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擔當作為(wei) 的醫務防疫人員實施職稱激勵措施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37號)、《轉發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60號)、《關(guan) 於(yu) 建立保護關(guan) 心愛護醫務人員長效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發〔2021〕13號)等規定。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把關(guan) 責任,嚴(yan) 格按照規定做好人員界定、推薦、公示等工作,並落實後續政策待遇。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開展職稱評審時,要客觀評價(jia) 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參加疫情防控的崗位風險、具體(ti) 業(ye) 績和實際貢獻,不搞“一刀切”評審。

  (三)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申報兩(liang) 個(ge) 係列職稱或轉係列評審,按《廣東(dong) 省人事廳關(guan) 於(yu) 明確當前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幹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及33號文執行。屬轉係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

  (四)建築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專(zhuan) 業(ye) 的初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中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標準化工程專(zhuan) 業(ye) 的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2020、2021、2022年考試合格的人員可申報2022年度職稱評審。

  (五)省外來深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憑省外合法合規取得的職稱(特指非廣東(dong) 省各級職稱管理部門核準的職稱),可在我市按規定直接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換發我省職稱證書(shu) 的,按照33號文規定執行。

  (六)在我市申報職稱評審時,不與(yu) 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guan) 係等掛鉤,在我市就業(ye) 的港澳台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和外籍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可在我市直接申報職稱評審。

  (七)根據《關(guan) 於(yu)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jia) 和職業(ye) 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在深工作的港澳台專(zhuan) 業(ye) 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時,在港澳台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zhuan) 業(ye) 技術工作經曆作為(wei) 有效工作經曆,取得的業(ye) 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wei) 有效業(ye) 績成果和學術成果。港澳台專(zhuan) 業(ye) 人才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曆後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從(cong) 事本專(zhuan) 業(ye) 對口專(zhuan) 業(ye) 技術工作分別滿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從(cong) 事本專(zhuan) 業(ye) 對口專(zhuan) 業(ye) 技術工作分別滿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

  根據《深圳市國際職業(ye) 資格視同職稱認可目錄(2022年)》《深圳市國際職業(ye) 資格視同職稱認可目錄(2022年第二批)》規定,符合條件的持有目錄內(nei) 國際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的專(zhuan) 業(ye) 人才,可按規定申報評審高一層級的職稱,其境外從(cong) 業(ye) 經曆可視同境內(nei) 從(cong) 業(ye) 經曆。

  (八)推行代表作製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質量。

  (九)我省已建立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業(ye) 資格與(yu) 職稱對應關(guan) 係(詳見附件2022年度深圳市職稱評審申報指南之附錄),2022年度繼續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實行。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取得相應國家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業(ye) 資格的,可按規定視同其具備我省對應係列和層級的職稱,並可作為(wei) 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申報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時,資曆自職業(ye) 資格評價(jia) 通過日期起算。

  (十)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評審結束後,申報人可自行登陸申報網站自助查詢評審結果。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及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及時開展評後公示,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在全部公示結束後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報送評審結果審核確認或備案的相關(guan) 材料。對評審取得職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可登錄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載本人電子職稱證書(shu) 。

  (十一)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yu)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業(ye) 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5號)要求,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參加相關(guan) 係列的職稱評審工作,由省級各相關(guan) 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織實施,我市高技能人才申報評審相關(guan) 職稱,按照省級各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通知要求執行。

  (十二)我市未開展的職稱評審係列、級別、專(zhuan) 業(ye) ,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可按要求向省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申報。

  五、有關(guan) 工作要求

  (一)職稱評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麵廣,關(guan) 乎廣大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的切身利益,也是職稱製度改革成果落實落地的具體(ti) 工作。做好全市職稱評審工作責任重大、政治要求高,全市各相關(guan) 部門、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要守牢風險底線,及時排查化解各類矛盾風險,確保職稱領域無負麵輿情,保障全市職稱評審工作平穩開展。

  (二)實行職稱評審誠信申報。對學術造假和職業(ye) 道德嚴(yan) 重缺失的“一票否決(jue) ”。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取消評審通過的結果或撤銷已獲得的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記錄期限為(wei) 3年。

  (三)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要按照省市相關(guan) 政策要求,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guan) 。申報時所在單位有義(yi) 務落實“評前公示”、評審通過人員“評後公示”的“雙公示”製度,公示時間不少於(yu) 5個(ge) 工作日。對職稱申報、推薦等環節嚴(yan) 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製。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並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guan) 人員責任。

  (四)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及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細化職稱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健全評審會(hui) 議記錄製度,與(yu) 評審委員簽訂遵守評審紀律承諾書(shu) ,嚴(yan) 格評審程序和評審紀律。不得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擅自擴大、增加或減少受理及評審範圍,隨意降低評價(jia) 標準,對於(yu) 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對其職稱評審權限或者超越權限和範圍的職稱評審行為(wei) 不予認可;情節嚴(yan) 重的,由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行政部門取消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組建單位職稱評審權,並依法追究相關(guan) 人員的責任。

  (五)我市職稱評審,除按規定收取的直接進入財政專(zhuan) 戶的評審費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也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職稱評審相關(guan) 的有償(chang) 服務等。

  (六)本通知未盡事宜,執行國家、廣東(dong) 省以及深圳市現行職稱評審規定。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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