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深圳市2021年建築工程等職稱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關(guan) 於(yu) 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關(guan) 於(yu) 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38號)、《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鐵路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61號)、《關(guan) 於(yu) 建築工程專(zhuan) 業(ye) 係列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評價(jia) 方式改革試點的通知》(深人發〔2006〕27號)、《關(guan) 於(yu) 路橋和鐵道交通工程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評價(jia) 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深人發〔2008〕52號)、《關(guan) 於(yu) 標準化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初級、中級)評定實行以考代評的通知》(深人發〔2008〕106號),現就深圳市2021年建築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標準化職稱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以下稱深圳市職稱考評結合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在我市從(cong) 事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技術工作滿1年(以在深單位繳交社保情況為(wei) 準)以上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ye) 道德,並具備以下相應學曆、資曆條件(資曆計算時間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可報名參加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根據《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相關(guan) 規定,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需要換發我省職稱證書(shu) ,且屬於(yu) 我市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專(zhuan) 業(ye) 的,也應報名參加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
(一)報考建築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標準化初級(技術員)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須具備以下學曆、資曆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專(zhuan) 科、中等職業(ye) 學校畢業(ye) 學曆,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xi) 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二)報考建築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標準化初級(助理工程師)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須具備以下學曆、資曆條件之一: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xi) 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zhuan) 科學曆,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cong) 事技術工作滿2年;
4.或具備中等職業(ye) 學校畢業(ye) 學曆,取得技術員職稱後,從(cong) 事技術工作滿4年。
(三)報考建築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標準化中級職稱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須具備以下學曆、資曆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cong) 事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cong) 事技術工作滿4年;
4.具備大學專(zhuan) 科學曆,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後,從(cong) 事技術工作滿4年。
(四)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ye) 生與(yu) 中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ye) 生與(yu) 大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e) 生與(yu) 本科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二、報名安排
(一)報名方式與(yu) 時間
本次筆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網上自行確認和網上交費的方式,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網站深圳市考試院專(zhuan) 欄(以下簡稱深圳市考試院專(zhuan) 欄)(https://hrss.sz.gov.cn/szksy/)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係統(以下簡稱考生服務係統)完成,報名階段無需前往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時間:2021年10月12日10時至10月21日17時(24小時開通)。2021年10月21日17時後將關(guan) 閉報名係統,不再受理報名申請。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前,考生需認真閱讀本通知及相關(guan) 附件,仔細核對本人報考時是否符合本次考試報名條件,如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報名並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由此產(chan) 生的一切後果由報考人自負。
2.須使用有效期內(nei) 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hui) 保障卡)進行報考及參加考試。
(三)報名流程
具體(ti) 報名流程見《考生服務係統網上報名功能使用詳細說明》(附件1)。
三、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繳費的考生無需前往深圳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隻需於(yu) 2021年11月9日10時至11月13日17時期間登錄深圳市考試院專(zhuan) 欄,自行從(cong) 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
考生必須持準考證和有效期內(nei) 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hui) 保障卡)原件參加考試(兩(liang) 證缺一不可),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參加考試。
四、考試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本次考試於(yu) 2021年11月13日舉(ju) 行,具體(ti) 考試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二)考試科目及內(nei) 容
1.建築工程專(zhuan) 業(ye) 初、中級考試,考試內(nei) 容以《建築工程職稱考試大綱》為(wei) 準,設建築結構、建築材料、城鄉(xiang) 規劃、建築設計、測繪、建築岩土、工程造價(jia) 、給排水、建築電氣、暖通、燃氣、施工(建築施工、施工管理)等12個(ge) 專(zhuan) 業(ye) 進行考試。
2.路橋工程專(zhuan) 業(ye) 初、中級考試,考試內(nei) 容以《道路與(yu) 橋梁工程職稱考試大綱》為(wei) 準,設道路與(yu) 橋梁工程1個(ge) 專(zhuan) 業(ye) 進行考試。
3.鐵道交通工程初、中級考試,考試內(nei) 容以《鐵道交通工程職稱考試大綱》為(wei) 準,設軌道電氣化(鐵道機務、鐵道供電)、鐵道運輸管理(鐵道安全)、鐵道交通信號、機車車輛(鐵道車輛)、鐵道工程(鐵道建築)等5個(ge) 專(zhuan) 業(ye) 進行考試。
4.標準化專(zhuan) 業(ye) 初、中級考試,考試內(nei) 容以《標準化專(zhuan) 業(ye) 職稱考試大綱》為(wei) 準,考試科目為(wei) 《標準化基本理論與(yu) 綜合應用》,設標準化1個(ge) 專(zhuan) 業(ye) 進行考試。
以上考試大綱在深圳市考試院專(zhuan) 欄上公布(網址:https://hrss.sz.gov.cn/szksy/fzlm/ksdgjys/ksdg/content/post_9238465.html)。
五、成績公布
2021年11月30日16:00後登錄深圳市考試院專(zhuan) 欄考生服務係統查詢。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考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考生應當按照有關(guan) 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如防控要求有變化,將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關(guan) 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對有關(guan) 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並及時在有關(guan) 網站發布公告,請廣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具體(ti) 要求見《考生疫情防控須知》(附件2)。
(二)本次考試考務工作由深圳市考試院組織實施。
(三)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僅(jin) 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網站(https://hrss.sz.gov.cn/)公布,考試合格證號與(yu) 準考證號一致,不再另行發放考試合格證。
(四)考試成績3年有效。2021年參加考試合格的考生,可申報2021、2022、2023年深圳市開展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2019、2020年參加考試合格的考生,可繼續申報2021年深圳市開展的職稱評審,申報人的學曆、資曆條件要求仍按報考當年的標準執行。
(五)對考生服務係統有疑問的請向深圳市考試院谘詢(電話:88100099);對報考政策有疑問的,請查閱《2021年度深圳市職稱考評結合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常見問題解答》(附件3),常見問題解答未涉及的政策請向以下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辦公室谘詢:
1.建築工程谘詢電話
建築結構:83787271,83787167,83787276;
建築材料:21671400;
測繪、城鄉(xiang) 規劃:83788760;
建築設計:83675963、83551569、23999552;
建築岩土、暖通、燃氣:83786890、83786581、83786880;
工程造價(jia) :83254633;
給排水:82257894;
建築電氣:82125525;
施工:建築施工83235876、83234992、82775486,施工管理88373021。
2.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谘詢電話
82783543、82761065。
3.標準化谘詢電話
25874062。
特此通知。
附件:1.考生服務係統網上報名操作說明
2.考生疫情防控須知
3.2021年度深圳市職稱考評結合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常見問題解答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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