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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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時間:2020-12-30  點擊:6449次  編輯:kzscb

關(guan) 於(yu) 開展2020年度建築工程(建築結構)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做好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142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開展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20〕61號)精神,現將2020年度建築工程(建築結構)職稱評審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一)職稱申報受理時間為(wei) 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4日。1月24日24時前,申報單位須在申報係統中將申報記錄提交評委會(hui) 辦公室受理。在此時點前,未提交評委會(hui) 辦公室受理的申報記錄無法繼續申報本年度職稱評審。

申報受理後,申報人須按時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wei) 2021年1月29日。

(二)職稱申報統一在深圳市人才一體(ti) 化綜合服務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申報,申報係統於(yu) 2020年12月30日零時起開放。

(三)受理專(zhuan) 業(ye) 範圍:建築工程(建築結構)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其中:

申報建築結構的適用範圍:本資格條件適用於(yu) 我省從(cong) 事土木建築工程的研究、設計、施工、安裝、測試、生產(chan) 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20樓2012室(bv伟德体育官方网站)

(五)受理谘詢電話:83787276、83466105

(六)職稱評審業(ye) 務投訴舉(ju) 報受理部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管理處,投訴舉(ju) 報電話88123617、88128639,電子郵箱zyjs@hrss.sz.gov.cn。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guan) 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1. 執行《廣東(dong) 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jia) 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

2.按照《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要求,申報人應當為(wei) 本單位在職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職稱評審繼續執行《廣東(dong) 省人事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突出貢獻人員、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發〔2004〕223號)的規定。

廣東(dong) 省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職稱評審執行《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突出貢獻人員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關(guan) 於(yu) 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jia) 的若幹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的規定。

我市職稱評審突出激勵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將技術創新和創造、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發明專(zhuan) 利轉化等方麵取得的成績,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hui) 效益等因素作為(wei) 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科技人員的工作經曆(能力)、業(ye) 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條件可按照《關(guan) 於(yu) 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jia) 的若幹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有關(guan) 規定執行。

(二)學曆、資曆條件執行《關(guan) 於(yu) 深化我省職稱製度改革的若幹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guan) 於(yu) 調整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幹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guan) 於(yu) 明確當前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幹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ye) 生與(yu) 中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ye) 生與(yu) 大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e) 生與(yu) 本科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學曆、資曆條件執行《廣東(dong) 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jia) 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不再執行廣東(dong) 省原學曆、資曆相關(guan) 規定。其中,符合破格申報條件的申報人,按照規定需由推薦人出具推薦意見的,請從(cong) 係統下載《深圳市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按要求填寫(xie) ,連同推薦人職稱證書(shu) 掃描件,一並上傳(chuan) 到係統中提交審核。

(三)推行代表作製度,重點考察研究成果和創作作品質量。申報人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填寫(xie) 申報係統“業(ye) 績成果”、“獲獎情況”、“論文、專(zhuan) 著、會(hui) 議宣讀論文、專(zhuan) 項技術分析報告(含未發表)”、“專(zhuan) 利及著作(已登記著作權)”信息項時,勾選是否代表作,最多填報3項,代表作信息將在評審表中展示。

(四)論文著作條件執行各專(zhuan) 業(ye) 資格條件和《關(guan) 於(yu) 調整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其中:

1.所提交的論文著作要求是獲得現職稱以來公開發表的,獲現職稱之前發表的或者與(yu) 申報專(zhuan) 業(ye) 不相關(guan) 的不得填報提交。

2.申報人僅(jin) 填報提交最能代表自身專(zhuan) 業(ye) 工作能力和業(ye) 績的論文著作,原則上按相應專(zhuan) 業(ye) 資格條件“論文著作條件”規定的低限篇數填報提交。若所提交論文被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wan) 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國期刊網(www.chinaqking.com)、龍源期刊網(www.qikan.com.cn)、網站收錄的,需同時在網上申報係統填報該篇論文在其中一個(ge) 網站的網址鏈接。

3. 申報工程技術係列中級、副高、正高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的,論文等學術成果條件執行《廣東(dong) 省建築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jia) 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3號)之學術成果條件要求。具體(ti) 如下:

①申報工程技術係列中級職稱的,提交的學術成果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出版專(zhuan) 著1部;出版著作1部;出版本專(zhuan) 業(ye) 譯著1部(主要編著者,個(ge) 人不少於(yu) 1萬(wan) 字);在申報專(zhuan) 業(ye) 的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本專(zhuan) 業(ye) 專(zhuan) 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每篇字數不少於(yu) 2000字)。

②申報工程技術係列副高級職稱的,提交的學術成果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出版專(zhuan) 著1部(獨立作者或主要編著者,個(ge) 人不少於(yu) 3萬(wan) 字);出版著作1部(主要編著者,個(ge) 人不少於(yu) 2萬(wan) 字);本專(zhuan) 業(ye) 譯文著1部(主要編著者,個(ge) 人不少於(yu) 5萬(wan) 字);在申報專(zhuan) 業(ye) 的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在申報專(zhuan) 業(ye) 的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篇及提交本專(zhuan) 業(ye) 專(zhuan) 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每篇字數不少於(yu) 2000字)。

③申報工程技術係列正高級職稱的,需提交一篇任現職期間撰寫(xie) 的有較大價(jia) 值、解決(jue) 了工程實際中重大問題的專(zhuan) 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字數不少於(yu) 3000字),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出版專(zhuan) 著1部(獨立作者或主要編著者,個(ge) 人不少於(yu) 5萬(wan) 字);出版著作1部(主要編著者,個(ge) 人不少於(yu) 3萬(wan) 字)並在申報專(zhuan) 業(ye) 的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上;本專(zhuan) 業(ye) 譯著1部(主要編著者,個(ge) 人不少於(yu) 10萬(wan) 字);在申報專(zhuan) 業(ye) 的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

注:上麵所列的論文、著作或技術分析報告,是指對本人的專(zhuan) 業(ye) 工作成果的理論闡述,凡是與(yu) 本人專(zhuan) 業(ye) 工作課題不相聯的論文、著作不屬此列。專(zhuan) 項技術分析報告要求內(nei) 容與(yu) 工作崗位有關(guan) ,應是解決(jue) 具體(ti) 技術難題的報告而非綜述性文章(字數在3000字左右),並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做出鑒定意見(約300字左右),其中對專(zhuan) 項技術分析報告的評價(jia) 應劃分為(wei) 優(you) 、良、中、差四個(ge) 檔次,並加蓋單位公章。

(五)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jia) 外語、計算機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單位在職稱推薦申報環節增加相關(guan) 要求。在申報評審時不要求提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

(六)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轉係列建築工程(建築結構)評審,按粵人發〔2007〕197號文及粵人社規〔2020〕33號文規定執行。轉換崗位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屬轉係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

(七)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憑省外(中央單位)職稱,可在我市直接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職稱。換發我省職稱證書(shu) 的,根據《廣東(dong) 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粵人社規〔2020〕33號)規定申報職稱重新評審。

原省外(中央單位)職稱在2013年10月前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chuan) 資格證書(shu) 和審核證明;未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chuan) 資格證書(shu) 以及評審表或發證機關(guan) 印發的任職資格審批文件。未上傳(chuan) 的或上傳(chuan) 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報。

其中以下省外(中央單位)職稱屬於(yu) 不予認可的情形,不能用於(yu) 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

1.根據國家規定必須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職稱,有關(guan) 部門違反國家全國統考規定通過當地自行評審、自行組織考試等方式核發的職稱證書(shu) 。

2.參加全國職稱統考,但有關(guan) 部門為(wei) 申請人自行發放的職稱證書(shu) (非國家統一樣式證書(shu) )。

3.取得職稱證書(shu) 核發地、核發時間與(yu) 申請人實際工作所在地、實際工作經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說明的。

4.在廣東(dong) 工作期間,未經市、省兩(liang) 級職稱管理部門委托,取得的省外職稱證書(shu) 。

5.申報人在取得職稱時為(wei) 公務員身份的(從(cong) 事刑事偵(zhen) 察、技術偵(zhen) 察、審計、會(hui) 計工作的在編國家公務員除外)。

6.不具備職稱評審權限的評審機構核發的職稱證書(shu) 。

7.實行以聘代評的單位核發的職稱證書(shu) 或聘任證書(shu) ,其專(zhuan) 業(ye) 技術職務層級和名稱不符合國家職稱規範的。

8.違反國家、省職稱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八)申報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的,按照《廣東(dong) 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定》(粵人社規〔2020〕33號)規定執行。

(九)根據《關(guan) 於(yu)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jia) 和職業(ye) 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在深工作的港澳台專(zhuan) 業(ye) 人才申報評審職稱時,在港澳台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zhuan) 業(ye) 技術工作經曆作為(wei) 有效工作經曆,取得的業(ye) 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wei) 有效業(ye) 績成果和學術成果。港澳台專(zhuan) 業(ye) 人才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學曆後首次申報評審職稱,從(cong) 事本專(zhuan) 業(ye) 對口專(zhuan) 業(ye) 技術工作分別滿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從(cong) 事本專(zhuan) 業(ye) 對口專(zhuan) 業(ye) 技術工作分別滿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職稱評價(jia) 標準條件的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此外,已獲得香港測量師(產(chan) 業(ye) 測量組)資格的專(zhuan) 業(ye) 人士,可按照房地產(chan) 估價(jia) 師相關(guan) 規定申報高級經濟師職稱;已獲香港規劃師協會(hui) 相應會(hui) 員資格的專(zhuan) 業(ye) 人士,可按照注冊(ce) 城鄉(xiang) 規劃師相關(guan) 規定申報相應的副高級職稱。(非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的評委會(hui) 不用此處表述)。

(十)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按照《關(guan) 於(yu) 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擔當作為(wei) 的醫務防疫人員實施職稱激勵措施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37號)、《轉發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60號)等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把關(guan) 責任,嚴(yan) 格按照規定做好人員界定、推薦、公示等工作,並落實後續政策待遇。(十一)申報人社保繳交單位與(yu) 申報單位(除人才中介外)不一致,需要提供上傳(chuan) 單位隸屬關(guan) 係證明材料。

(十二)申報人填報的申報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時效均截止於(yu) 本年度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ye) 績成果、發表的論文、取得的學曆(學位)證及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等,不作為(wei) 本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學曆(學位)證須提交證書(shu) 掃描件。

申報人填報的資曆信息、提交的相關(guan) 材料時效截止於(yu) 本年度12月31日;其餘(yu) 信息、材料時效均截止於(yu) 本年度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ye) 績成果、發表的論文、取得的學曆(學位)證及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等,不作為(wei) 本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學曆(學位)證須提交證書(shu) 掃描件。

(十三)建築工程(建築結構)的初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建築工程(建築結構)中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的評審。2018、2019、2020年考試合格的人員可申報2020年度評審; 2018年考試合格人員申報2020年度職稱評審時,申報學曆、資曆條件按照考試合格當年度規定執行。

(十四)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guan) 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我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幾個(ge) 具體(ti) 問題答複口徑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27號)要求,申報2020年度職稱評審隻需提供2020年當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繼續教育材料。

三、市屬評委會(hui) 評審工作程序

(一)申請用戶。

用人單位登陸深圳市人才一體(ti) 化綜合服務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申請單位用戶(已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注冊(ce) 深圳人社局社會(hui) 統一用戶或已注冊(ce) 廣東(dong) 政務服務網用戶的,無需重新申請,可使用既有賬號)。申報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人才中介機構代為(wei) 申報。

個(ge) 人用戶提交申報,審核單位默認為(wei) 社保繳交單位。如果審核單位和社保繳交單位不一致,請聯係業(ye) 務審核單位將個(ge) 人加入單位預審人員名單。

(二)個(ge) 人填寫(xie) 申報信息。

申報人使用個(ge) 人用戶和密碼登陸係統,按照係統引導提示如實填報信息,並上傳(chuan) 個(ge) 人證件照片(此照片將用於(yu) 資格證書(shu) ,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為(wei) 藍色或紅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過50K)。

(三)個(ge) 人上傳(chuan) 申報材料掃描件。

按照網站提示上傳(chuan) 相關(guan) 證書(shu) 證明、業(ye) 績成果、論文著作等申報材料掃描件。

(四)用人單位審核並組織評前公示。

用人單位在係統對申報人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對提交的電子材料與(yu) 原件進行核對,填寫(xie) 單位綜合評價(jia) 意見(意見要求對申報人水平、能力、業(ye) 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jia) ,字數不少於(yu) 150字)。核對無誤後,在係統打印《2020年度推薦申報職稱評審人員公示名單》、《職稱評審申報人情況登記表》及申報材料進行5個(ge) 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後,單位在網上申報係統打印《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並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表上如實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掃描上傳(chuan) 到係統中。

(五)用人單位提交評委會(hui) 辦公室受理。

用人單位在係統填報評前公示意見,並提交評委會(hui) 辦公室受理。根據單位實際情況,若需要送主管部門審核的,將相關(guan) 情況提交主管部門審核。

(六)繳納評審費用。

申報人材料受理後,評委會(hui) 辦公室在係統生成評審費用繳納通知書(shu) ,申報人或用人單位自行在係統打印繳費通知書(shu) ,按照通知書(shu) 說明繳納評審費用。繳費狀態將會(hui) 在係統實時更新。申報人必須在2021年1月23日前完成繳費,未按時繳費的申報人將不予提交評委會(hui) 評審。

今年職稱評審繼續按《關(guan) 於(yu) 轉發省物價(jia) 局、省財政廳〈關(guan) 於(yu) 調整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

(1)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費:720元/人(高級評審費58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

(2)申報中級職稱評審費:450元/人。

(3)申報初級職稱評審費:280元/人。

(4)部分專(zhuan) 業(ye) 係列需對申報人的論著進行鑒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論著鑒定費。

(5)建築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及標準化中、初級職稱評審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筆試作為(wei) 評審的一個(ge) 環節,收取考務費100元/人;考試合格人員經職稱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審驗符合職稱申報條件的,按初級180元/人、中級350元/人、高級620元/人補足評審費用。

(七)答辯。

申報人根據評委會(hui) 辦公室的通知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答辯。申報評審高級職稱的人員必須全部進行麵試答辯,對於(yu) 業(ye) 績論文等存在疑問的,以及評委會(hui) 學科專(zhuan) 業(ye) 評審組認為(wei) 需經答辯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須麵試答辯。

答辯流程和答辯須知詳見附件1。

(八)用人單位組織評審通過人員公示。

申報人自行登陸申報網站查詢評審結果。申報人員評審通過後,用人單位要按照評委會(hui) 辦公室的要求,在網上申報係統打印評後公示材料,組織評後公示,公示時間為(wei) 5個(ge) 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單位在網上申報係統內(nei) 錄入公示情況和單位意見,並打印《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後公示情況表》,並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表上如實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掃描上傳(chuan) 到係統中。並提交評委會(hui) 辦公室。

(九)評委會(hui) 評審結束後,申報人可自行登陸申報網站自助查詢評審結果評審通過人員經審核確認後可登錄“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管理係統自行下載本人電子職稱證書(shu) 。

四、申報和審核工作要求

(一)如實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材料要求準確、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和本文規定,並提交單位審核和公示。

(二)做好評前、評後雙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注明原因退回,並及時告知申報人。要按規定將申報人申報材料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hui) 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期間,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wei) 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並按有關(guan) 規定處理;對舉(ju) 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hui) 辦公室。單位、申報人對評前公示和評後公示情況拍照或截屏保留備查。

五、市職稱主管部門建立了職稱誠信檔案。凡提交虛假材料或未如實填報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評審通過的結果或撤銷已獲得的資格,將記錄在個(ge) 人職稱評審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wei) 3年。

六、本通知未作明確事項,按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開展深圳市2020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20〕61號)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 附件1 2020年度深圳市職稱評審答辯流程及須知.docx

2. 附件2 2020年深圳市職稱評審申報政策簡要說明.pdf

3. 附件3 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pdf

 

深圳市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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