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guan) 於(yu) 開展2016年度建築工程(建築結構)高、中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做好2016年度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86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開展2016年度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深人社發〔2016〕75號)精神,現將2016年度建築工程(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安排
(一)職稱申報受理時間:2016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受理時間不含節假日。其中:
1.10月21日24時前,申報單位須在申報係統中將申報人申報提交日常工作部門受理。在此時點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門受理的申報記錄無法繼續申報本年職稱評審。
2.10月26日12時前,申報人須完成職稱評審費的繳費。在此時點前,未按時完成繳費的係統將退回申報並無法繼續申報本年職稱評審。
3. 10月26日24時前,各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須完成申報記錄的審核工作和繳費確認工作。
(二)受理申報網站:統一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官網首頁—網上申報—人事人才—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職稱)申報係統(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申報。
(三)受理專(zhuan) 業(ye) 範圍:建築結構高、中、初級
(四)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2012室
(五)受理谘詢電話:83787276、83786719
(六)職稱評審業(ye) 務投訴舉(ju) 報電話:88121151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有關(guan) 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1.繼續執行《廣東(dong) 省建築專(zhuan) 業(ye) 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粵人職[2000]15號)
2.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執行《廣東(dong) 省人事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廣東(dong) 省突出貢獻人員、離退休人員、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定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發〔2004〕223號)的規定。廣東(dong) 省突出貢獻人員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執行《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突出貢獻人員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的規定。
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可按創新型人才申報評審:
(1)獲得省(含副省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獎項主要完******(不含集體(ti) 獎,以署有申報者姓名的獲獎證書(shu) 、證明材料為(wei) 準)。
(2)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
(3)近三年獲得1項國家發明專(zhuan) 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發明人。
(4)近三年深圳市產(chan) 業(ye) 發展與(yu) 創新人才獎獲獎人員。
(5)近五年深圳市科技創新獎中市長獎獲得者、創新獎項目的主要完******或發明專(zhuan) 利獎的主要獲獎者。
(6)近五年獲得廣東(dong) 省優(you) 秀企業(ye) 家稱號的人員。
(7)近五年獲得廣東(dong) 省企業(ye) 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獎項主要參與(yu) 人。
(8)近五年深圳市金融創新獎獲獎人員。
(9)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創新型人才根據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學曆、資曆條件申報相應等級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繼續教育不作原則***要求,論文不要求公開發表,但須提交兩(liang) 篇與(yu) 本專(zhuan) 業(ye) 工作崗位相關(guan) 的專(zhuan) 項技術分析報告(含施工方案、設計方案、技改方案等)。申請創新型人才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的申報人,使用申報係統中“創新型人才”申報通道進行申報,需通過網上申報係統上傳(chuan) 符合申報條件的相應證明材料掃描件(申報係統掃描件均要求JPG格式,單頁掃描文件大小不超過300K)。其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的申報、評審時間與(yu) 我市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時間同步進行。
2016年度起,突出激勵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將技術創新和創造、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發明專(zhuan) 利轉化等方麵取得的成績,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hui) 效益等因素作為(wei) 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科技人員的工作經曆(能力)、業(ye) 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條件可按照《關(guan) 於(yu) 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jia) 的若幹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有關(guan) 規定執行。
(二)學曆、資曆條件執行《關(guan) 於(yu) 深化我省職稱製度改革的若幹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關(guan) 於(yu) 調整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中若幹政策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177號)、《關(guan) 於(yu) 明確當前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幹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在申報職稱評審時,技工學校畢業(ye) 生可與(yu) 中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e) 生可與(yu) 大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三)論文著作條件執行各專(zhuan) 業(ye) 資格條件和《關(guan) 於(yu) 調整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的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其中:
1.所提交的論文著作要求是獲得現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以來公開發表的,獲現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之前發表的或者與(yu) 申報專(zhuan) 業(ye) 不相關(guan) 的不得填報提交。
2.申報人僅(jin) 填報提交最能代表自身專(zhuan) 業(ye) 工作能力和業(ye) 績的論文著作,原則上按相應專(zhuan) 業(ye) 資格條件“論文著作條件”規定的低限篇數填報提交。若所提交論文被中國知網(www.cnki.net)、萬(wan) 方數據知識服務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國期刊網(www.chinaqking.com)、龍源期刊網(www.qikan.com.cn)、網站收錄的,需同時在網上申報係統填報該篇論文在其中一個(ge) 網站的網址鏈接。
3.申報市屬評委會(hui) 工程技術係列中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的,提交一篇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兩(liang) 篇專(zhuan) 項技術分析報告。專(zhuan) 項技術分析報告要求內(nei) 容與(yu) 工作崗位有關(guan) ,應是解決(jue) 具體(ti) 技術難題的報告而非綜述性文章(字數在3000字左右),並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做出鑒定意見(約300字左右),其中對專(zhuan) 項技術分析報告的評價(jia) 應劃分為(wei) 優(you) 、良、中、差四個(ge) 檔次,並加蓋單位公章。
(四)自2016年起,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在申報評審時不要求提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
(五)省外來深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可根據省職稱評審政策,申報評審晉升高一級別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其在省外(含軍(jun) 隊、央企)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hui) 評審獲得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2013年10月前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chuan) 資格證書(shu) 和審核證明;未經市或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上傳(chuan) 資格證書(shu) 以及評審表或發證機關(guan) 印發的任職資格審批文件。未上傳(chuan) 的或上傳(chuan) 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申報。
其中以下省外職稱屬於(yu) 不予認可的情形,不能用於(yu) 申報晉升高一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
1.根據國家規定必須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有關(guan) 部門違反國家全國統考規定通過當地自行評審、自行組織考試等方式核發的職稱證書(shu) 。
2.參加全國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統考,但有關(guan) 部門為(wei) 申請人自行發放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證書(shu) (非國家統一樣式證書(shu) )。
3.取得職稱證書(shu) 核發地、核發時間與(yu) 申請人實際工作所在地、實際工作經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說明的。
4.在廣東(dong) 工作期間,未經市、省兩(liang) 級職稱管理部門委托,取得的省外職稱證書(shu) 。
5.申報人在取得職稱時為(wei) 公務員身份的(從(cong) 事刑事偵(zhen) 察、技術偵(zhen) 察、審計、會(hui) 計工作的在編國家公務員除外)。
6.不具備職稱評審權限的評審機構核發的職稱證書(shu) 。
7.實行以聘代評的單位核發的職稱證書(shu) 或聘任證書(shu) ,其專(zhuan) 業(ye) 技術職務層級和名稱不符合國家職稱規範的。
8.違反國家、省職稱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六)符合專(zhuan) 業(ye) 工作崗位條件和資格申報條件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可以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liang) 個(ge) 係列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但不得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係列或同一專(zhuan) 業(ye) 的兩(liang) 個(ge) 資格。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liang) 個(ge) 係列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必須按資格條件的規定,分別提交申報材料,並把申報另一係列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wei) 申報本係列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的附件一並提交,不得以同樣的業(ye) 績材料同時或不同時申報不同係列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
(七)報市屬評委會(hui) 的,申報人僅(jin) 需在網上申報係統填報個(ge) 人社保卡電腦號,社保繳交單位與(yu) 申報單位(除人才中介外)不一致,需要提供上傳(chuan) 單位隸屬關(guan) 係證明材料。
(八)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嚴(yan) 格執行《人事部<企事業(ye) 單位評聘專(zhuan) 業(ye) 技術職務若幹問題暫行規定>有關(guan) 問題的具體(ti) 說明》(人職發〔1991〕1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國家統計局關(guan) 於(yu) 印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jia) 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90號),以及《廣東(dong) 省人事廳關(guan) 於(yu) 依照公務員製度管理事業(ye) 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複》(粵人函〔2005〕301號)、《廣東(dong) 省人事廳關(guan) 於(yu) 明確當前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幹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有關(guan) 規定。凡與(yu) 上述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九)申報人填報的申報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時效均截止於(yu) 本年度8月31日,其後取得的業(ye) 績成果、發表的論文、取得的學曆(學位)證及職業(ye) 資格證書(shu) 等,不作為(wei) 本年度評審的有效材料。學曆(學位)證須提交證書(shu) 掃描件。
(十)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的初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實行以考代評、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中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實行考評結合的評審。2016年建築結構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時間安排在9月11日,具體(ti) 報名及考試事項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閱。經2014年度考試取得《合格證》和2015、2016年考試合格的人員可申報2016年度評審。
(十一)評審收費。今年職稱評審繼續按《關(guan) 於(yu) 轉發省物價(jia) 局、省財政廳〈關(guan) 於(yu) 調整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目前,申報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在線支付繳費或銀行櫃台繳費,暫不支持微信、支付寶等在線支付方式繳費。
1.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費:720元/人(高級評審費580元/人、答辯費140元/人)。
2.申報中級職稱評審費:450元/人。
3.申報初級職稱評審費:280元/人。
部分專(zhuan) 業(ye) 係列需對申報人的論著進行鑒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論著鑒定費。
建築工程中、初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筆試作為(wei) 評審的一個(ge) 環節,收取考務費100元/人;考試合格人員經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審驗符合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申報條件的,按初級180元/人、中級350元/人、高級620元/人補足評審費用。
四、市屬評委會(hui) 評審工作程序
(一)申請用戶。
用人單位登陸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上申報係統,申請單位用戶(已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人才引進業(ye) 務申報係統注冊(ce) 用戶帳號的單位無需重新申請,可使用既有帳號),用人單位登陸係統後,綁定申報人的社會(hui) 統一用戶平台帳號。操作說明見申報網站溫馨提示。申報者亦可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人才中介機構代為(wei) 申報。
(二)個(ge) 人填寫(xie) 申報信息。
申報人使用個(ge) 人用戶和密碼登陸係統,按照係統引導提示如實填報信息,並上傳(chuan) 個(ge) 人證件照片(此照片將用於(yu) 資格證書(shu) ,要求JPG格式,底色為(wei) 深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過100K)。往年在係統申報但評審不通過人員,可在已申報記錄中選取相應記錄重新申報,補充新的業(ye) 績成果信息和材料。
(三)個(ge) 人上傳(chuan) 申報材料掃描件。
申報人員需要上傳(chuan) 以下材料掃描件,其他申報材料提交紙質複印件即可:
(1)學曆學位證書(shu) 掃描件;
(2)省外(軍(jun) 隊)通過人事部門授權的評委會(hui) 評審獲得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證書(shu) 、評審表或任職審批文件掃描件;
(3)創新型人才申報對應條件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四)用人單位審核並組織評前公示。
用人單位在係統對申報人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核,對提交的電子材料與(yu) 原件進行核對,填寫(xie) 單位綜合評價(jia) 意見(意見要求對申報人水平、能力、業(ye) 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jia) ,字數不少於(yu) 150字)。核對無誤後,在係統打印《2016年度推薦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公示名單》、《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及申報材料進行7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後,單位在網上申報係統打印《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並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表上如實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五)用人單位提交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受理。
用人單位在係統填報評前公示意見,並提交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受理。待日常工作部門審核通過後,在係統打印出《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相應的申報表,單位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員在相應欄目簽字蓋章。需要送主管部門審核的,還需要主管部門審核。
(六)遞交紙質申報材料。
在評委會(hui) 的受理時間段內(nei) ,各用人單位將以下材料報送評委會(hui) 相應日常工作部門,受理的申報材料原則上不安排退回。申報人員(不含以考代評申報人員)按以下順序整理報送材料:
(1)《送評材料目錄單》(附件1)1份。
(2)《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表》或相應的申報表1份。(要求:此表由申報係統打印(A4紙規格,雙麵打印),非申報係統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屬個(ge) 人和單位簽字、蓋章欄目均需簽字蓋章,簽字蓋章不齊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20份。(要求:此表由申報係統打印(A3紙規格),非申報係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4)《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申報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要求:此表由申報係統打印(A4紙規格),非申報係統打印的版本一律不予受理。)
(5)證書(shu) 、證明材料(附件2)。包括:學曆證、資格證(屬省外取得的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還需附市、區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省外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審核證明)、繼續教育證明。(提交紙質複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yu) 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6)《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年度(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附件3)1份。
(7)業(ye) 績、成果材料(附件4)。包括:任現職以來的主要專(zhuan) 業(ye) 工作業(ye) 績、成果,即作品、成果、獎勵、業(ye) 績的證書(shu) 、證明,或作為(wei) 專(zhuan) 業(ye) 技術主要貢獻者完成的項目,獲得社會(hui) 、學術技術團體(ti) 或專(zhuan) 業(ye) 主管部門評價(jia) 、鑒定證書(shu) 、文字評述材料等。(提交紙質複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yu) 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8)論文、著作和技術報告(附件5)。包括:公開發表的學術、技術或專(zhuan) 業(ye) 論文、著作(含譯著),解決(jue) 專(zhuan) 業(ye) 技術難題的專(zhuan) 項報告或實例材料。提交的論文或專(zhuan) 項技術分析報告的質量和篇數要符合相應專(zhuan) 業(ye) 任職資格條件。(提交紙質複印件,單位核對人簽字,加具“與(yu) 原件相符”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其中:期刊論文僅(jin) 要求複印具有刊號、出版日期、出版單位等信息的頁麵、該篇論文所在目錄頁麵、論文正文頁麵;著作僅(jin) 要求複印封麵、圖書(shu) 在版編目(CIP)數據頁麵、可證明申報者所起作用的頁麵。)
以上第(1)至(8)項均獨立裝訂成冊(ce) 。
(七)繳納評審費用。
用人單位根據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開具的評審費用繳納通知,到指定的銀行繳交評審費用,並將繳費單回執聯交回日常工作部門進行繳費確認。未按時繳費的申報人將不予提交評委會(hui) 評審。
(八)答辯。
申報人根據日常工作部門的通知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答辯。申報評審高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的人員必須全部進行麵試答辯,對於(yu) 業(ye) 績論文等存在疑問的,以及評委會(hui) 學科專(zhuan) 業(ye) 評審組認為(wei) 需經答辯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須麵試答辯。
(九)用人單位組織評審通過人員公示。
申報人員評審通過後,用人單位要按照要求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的要求,在網上申報係統打印評後公示材料,組織評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yu) 7天。公示結束後,在網上申報係統內(nei) 錄入公示情況和單位意見,並提交日常工作部門。
五、申報和審核工作要求
(一)如實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申報人要根據自己的專(zhuan) 業(ye) 技術崗位,對照國家、省的職稱政策及相應資格條件,如實填報並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材料要求準確、真實,數量質量符合資格條件和本文規定,並提交單位審核和公示。
(二)做好評前、評後雙公示。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應注明原因退回,並及時告知申報人。要按規定將申報人申報材料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hui) 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期間,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wei) 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並按有關(guan) 規定處理;對舉(ju) 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相應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
六、市職稱主管部門建立了職稱誠信檔案。凡提交虛假材料或未如實填報信息的,一經查實,終身追溯,取消評審通過的結果或撤銷已獲得的資格,將記錄在個(ge) 人職稱評審誠信檔案,並自下年度起3年內(nei) 不得申報評審。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3: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年度(任職期滿)考核登記表.doc
深圳市建築專(zhuan) 業(ye) 高、中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第五評審委員會(hui)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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