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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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時間:2016-08-09  點擊:4941次  編輯:mty

關(guan) 於(yu) 開展深圳市2016年度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廣東(dong)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關(guan) 於(yu) 做好2016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6〕8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16年度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屬評委會(hui) 申報安排

  (一)申報範圍:不在市屬評委會(hui) 受理申報範圍的專(zhuan) 業(ye) 、級別的職稱。在市屬評委會(hui) 受理範圍的,按職稱屬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許申報省屬評委會(hui) 評審。

  (二)自今年起,我省職稱評審工作啟用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網上申報係統(網址:www.gdhrss.gov.cn/ zyjsrc/index.jsp)。申報省屬評委會(hui) 評審的,除省屬評委會(hui) 有另行規定的,均需要在該申報係統進行申報。申報係統中個(ge) 人基本信息欄目中的人事管理單位請選擇“深圳市送省屬評委會(hui) 評審申報單位(人事單位)”,主管單位請選擇“深圳市送省屬評委會(hui) 評審申報單位(主管單位)”。申報網站目前未提供技術支持電話,如遇技術問題請查閱係統操作有關(guan) 說明,或申報網站操作指引,或致電83791729、82761179(此兩(liang) 部電話僅(jin) 接受送省屬評委會(hui) 評審業(ye) 務谘詢,市屬評委會(hui) 評審業(ye) 務谘詢請致電附表各評委會(hui) 谘詢電話)代為(wei) 向技術支持部門反饋問題。

  (三)申報省屬評委會(hui) 評審的申報材料,須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指定的受理點進行申報審核登記,經審核加具意見蓋章後,由各用人單位自行按照流程報送各相關(guan) 省屬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受理。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核登記受理點地址:福田區上步中路1001號科技大廈2樓200室,深圳市工程師聯合會(hui) 。

  受理谘詢電話:83791729 、82761179(此兩(liang) 部電話僅(jin) 接受送省屬評委會(hui) 評審業(ye) 務谘詢,市屬評委會(hui) 評審業(ye) 務谘詢請致電附表各評委會(hui) 谘詢電話)。

  受理時間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四)申報省屬評委會(hui) 評審的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評審繳費等事項請注意查閱相應省屬各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發布的通知。省屬各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聯係方式詳見《2016年深圳市職稱評審申報政策簡要說明》中的附表。

  二、市屬評委會(hui) 申報安排

  (一)2016年市屬各評委會(hui) 職稱申報受理時間為(wei) 2016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其中:

  1.10月21日24時前,申報單位須在申報係統中將申報人申報提交日常工作部門受理。在此時點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門受理的申報記錄無法繼續申報本年職稱評審。

  2.10月26日12時前,申報人須完成職稱評審費的繳費。在此時點前,未按時完成繳費的係統將退回申報並無法繼續申報本年職稱評審。

  3. 10月26日24時前,各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須完成申報記錄的審核工作和繳費確認工作。

  (二)市屬各評委會(hui) 受理的職稱均統一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官網首頁—網上申報—人事人才—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職稱)申報係統(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申報。

  (三)有關(guan) 申報事項請查閱各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官方網站,或谘詢各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市屬評委會(hui) 聯係方式和評審方式詳見附表。

  (四)深圳市高等學校教師、中專(zhuan) 技校(民辦技校除外)教師、公安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仍按原有申報方式進行申報,具體(ti) 事項由各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另行發文通知。

  三、有關(guan) 事項說明

  (一)各專(zhuan) 業(ye) 評審政策執行1998年以來廣東(dong) 省頒布的高、中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條件和有關(guan) 評審政策文件。具體(ti) 查閱職稱評審政策文件匯篇、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條件匯篇。

  (二)按《關(guan) 於(yu) 轉發省物價(jia) 局、省財政廳〈關(guan) 於(yu) 調整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複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目前,申報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在線支付繳費或銀行櫃台繳費,暫不支持微信、支付寶等在線支付方式繳費。

  (三)在職稱評審工作中,技工學校畢業(ye) 生可與(yu) 中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e) 生可與(yu) 大專(zhuan) 學曆人員同等對待。

  (四)自2016年起,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在申報評審時不要求提供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

  (五)知識產(chan) 權高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實行考評結合,中、初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實行以考代評;建築工程、路橋工程、鐵道交通工程專(zhuan) 業(ye) 的初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實行以考代評、中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實行考評結合的評審;標準化工程專(zhuan) 業(ye) 的初、中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實行以考代評。2016年各專(zhuan) 業(ye) 知識考試時間安排在9月份,具體(ti) 報名及考試事項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閱。經2014年度考試取得《合格證》和2015、2016年考試合格的人員可申報2016年度評審。

  (六)繼續開展創新型人才職稱特殊評審政策,建立激勵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職稱評審導向,將技術創新和創造、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發明專(zhuan) 利轉化等方麵取得的成績,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hui) 效益等因素作為(wei) 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科技人員的工作經曆(能力)、業(ye) 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條件可按照《關(guan) 於(yu) 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jia) 的若幹意見》(粵人社規〔2015〕4號)有關(guan) 規定執行。

  (七)各評委會(hui) 日常工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擬定本評委會(hui) 評審工作通知,詳細說明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流程要求,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核後在官方網站發布,並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規定做好職稱評定組織工作。

  (八)繼續建立職稱誠信檔案。凡提交虛假材料或未如實填報信息的,一經查實,終身追溯,取消評審通過的結果或撤銷已獲得的資格,將記錄在個(ge) 人職稱評審誠信檔案,並自下年度起3年內(nei) 不得申報評審。

  (九)歡迎社會(hui) 各界監督,如發現評委會(hui) 日常部門有違規行為(wei) 的,可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管理處舉(ju) 報,舉(ju) 報電話88121151。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屬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hui) 聯係方式和評審方式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2016年8月6日

附件:深圳市市屬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hui) 聯係方式和評審方式

深圳市市屬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hui) 聯係方式和評審方式序號.doc

2016年深圳市職稱評審申報政策簡要說明.doc

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條件匯編.rar


政策匯篇:廣東(dong) 省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評審政策文件匯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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